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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会法主体间的利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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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以个人为研究主体,认为人与人之间所有的接触都以给予和回报等值这一图式为基础。用着名社会学家霍曼斯的话说“人的需要是通过他人满足的”,一切社会行为都是一种交换。社会交换即行动者以自己所拥有的某种“资源”作为“代价”,从其他行动者那里换取某种“报酬”的社会互动过程。其中,行动者一方所拥有、或能够支配的“资源”和行动者另一方对换取这些“资源”所付的“报酬”即社会交换的内容。

在工会和会员之间,会员以付费的方式换取工会的维权服务。在工会和雇主之间,对价关系主要表现在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中。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工会法主体间的利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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