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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针对这种情形职工可以以“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社会保险费欠缴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有关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部分企业规避法律的做法实不可取。当前,社会经济在持续健康发展,企业不可能不用人。而且,《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企业按规定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另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有法可依。尽管日前劳动行政部门虽不可能迅速执法到位,但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这些矛盾最终将得到解决。企业应转变观念,把精力放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上,而不是去想如何规避法律。
三、《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宣传情况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使我们在为没有话语权的困难群体高兴的同时,也有深深的忧虑。在《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前,我国南方曾出现过企业大规模辞退员工的情况,很多人就有疑问,为什么不在《劳动合同法》宣布之日起就开始实施,立即执行呢?为什么给企业留下这么长的时间,把企业的员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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