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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概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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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至于损害赔偿的责任人理应是操纵市场的行为人,具体表现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其他从事证券业的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其他从事证券业的机构以外的机构;个人。可见,实施操纵市场行为的责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由于操纵市场是对证券的交易和价格产生影响,因而行为人通常都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且这些机构投资者通常拥有证券交易信息和专业方面的优势的机构,“根据这些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主要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他们占查处案件的绝大多数。”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机构投资者,当行为人仅有一个时,由该行为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当该行为人为多个时,则各行为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投资者有权向其中的任一行为人主张权利,部分行为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就其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概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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