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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显然,分家析产不同与赠与行为。首先,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不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将家庭财产分配给各个家庭成员归其所有。而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权的转移。其次,处分财产的参与人不同。分家析产是家庭内部成员对财产的分割,家庭以外的成员无权参加多赠与则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自己财物赠与家人, 也可以赠与家庭以外的人。最后,受产人的地位不同。分家析产需由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解决,地位应是平等而积极的,既可以提出分家的要求,也可以在分家中提出异议,个人所作决定对其他共有人无约束力,赠与则由财产所有人自行决定赠与方式和内容。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分家析产区别于继承和赠与行为,其主要内容主要是对家庭财产的分割,而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受产人的地位是积极而平等的,当事人追求的是财产关系的分割与独立,以达到“分门立户”的效果,成为独立的个体,但是,分家析产并非是家庭关系的终止,也非影响到家庭基本功能的发挥。
三、分家析产的处理原则以及法律规制
(一)处理原则
分家析产作为中国的特有传统,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在实践中,法官也仅是依照民法、物权法、合同法、亲属法等有关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多为血亲关系)之间的争议直接抽象为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进行处理。但是,传统观念存在使得分家析产的处理不仅仅是对家庭财产的分割,而是涉及到家庭赡养、教育等,因此,基于上述的分析和定位,我们在分家析产中应确定家庭财产的范围、性质以及明确区分家庭财产关系,坚持正确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以保障家庭功能的实现以及家庭秩序的良好运行。
1、兼顾法律规定与民间习俗的原则
分家析产在我国有着特殊的传统,在民间的处理中也有着一套自有的处理原则。因此,在处理分家析产时,我们应该考虑法律规定与民间习俗之间的契合问题。传统上,农村中的分家析产往往是由父母主导进行的,而且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掺杂着赡养义务的分配,家庭财产的分配往往与赡养义务的承担相互联系。所以,在分家析产的处理中,应尊重民间习俗,协调民间习俗与法律规定的冲突,从权力分配与义务承担的公平性上考量,司法实践也表明,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也往往将农村社会一般的、通行的正义理念、善良的道德风俗为参照标准,将情感作为法理的补充。法律代表着理性化的思考方式,,而社会生活更多地体现了普通百姓的感性化的生活逻辑,这就使法律在无形中与社会大众之间产生思考方式上的鸿沟。法官的社会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个鸿沟,以经验来检验理性,在这种思考方式基础上作出的司法判断更容易与社会大众产生亲和力,使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更为流畅、自然。(7)
2、兼顾公平与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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