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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的民法研究从清末就已经开始了。在清末以前,中华法系一直是传统的民刑合一的体制,颁布的法典也主要是刑法典,如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基本上都是关于刑罚的规定。后来各个朝代虽然也颁行了一些关于户婚等民事单行法,但是终究是诸法合一的形式。
清末和民国,我国的民法典运动从法律观念﹑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到法典结构等等,均直接吸收西方近代民法的基本框架。但是这种吸收缺乏与中国实际的联系。很多规定与中国的实际并不相符。
在现代,围绕着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研究众多,主要是从我国民法典的编撰﹑体例﹑内容﹑价值等等方面来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认为我国的民法典应该是“编撰体 ”,建议制作一部着重逻辑性和体系性的大陆法系的民法典。他认为中国民法师从大陆法系民法特别是德国民法典,因此从法律的稳定性来说我们应该坚持这种法律传统,以逻辑性为标准,采用德国式五编制体例来制定我国的民法典。
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民教授认为我们应该采用松散式,联邦式的民法典。他认为我们不应该制定一部无所不包的大民法。不能以传统的民法观念来看现代民法的制定。所以他认为我们的民法典应该是“汇编体” ,就是按照英美法系的方式来编撰。
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并不断深化的时期,《民法典》的颁布究竟合不合适,颁布之后又会对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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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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