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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只有理解了前苏联的法学对德国学说的极大依赖才能理解“人身财产关系”的隐含术语,如果我们熟悉康德哲学,我们就会发现它来自康德的“物权性的对人权”(德文pers?nlichen Sachrechten,英文personal rights in property,后一表达更容易翻译出我们难以理解的“人身财产权”概念)所依托的关系。按照康德的解说,物权性的对人权是像占有一个物一样地占有一个人,但不把他当作物来使用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因此,苏联民法理论对人身财产关系的排除,就是把家庭法从民法排除,这一解释与1964年民事立法纲要的商品货币关系的民法调整对象定位和前苏联另立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的立法实践一致。
但民法教材无一不谈到人身关系问题,其观点都来自苏联,因此,以从苏联的学说说起为宜。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人身关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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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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