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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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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中王国时期,商人阶层的人数迅速增加,更多地从事贸易的店主(tradesman) 、手工艺者以及技工生产和出售他们的产品。对外贸易活动,在古王国时期被视为一种探险,而这一时期它已成为主要的商贸活动,商人的内在特点因此更趋丰富而成熟。进入新王国时期,大约在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570-前1295年)古埃及社会出现了真正以买卖为职业特点的商人。此前,商人虽已出现,但人数很少,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影响都很有限。而新王国时期,反映商人的画面在很多铭文中都曾出现过,说明商人已是这一时期埃及非常常见的人物,他们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桥梁作用,为新王国时期国内及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然而,在古埃及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贵族官僚奴隶主和书吏垄断着权力和财富,商人的地位并不高。即使在新王国时期,商人的地位仍然很低。古埃及文献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功的人士用“商人”来做头衔。在古埃及从事贸易的人跟制鞋的人地位一样。富有的人喜欢贸易所带来的利润,但从不把它视做一项事业去经营。商人中富有者可以拥有自己的奴隶,贫穷者则沦为别人的奴隶。

当时的商人主要从事商业代理,他们是交易的经手者。针对不同的交易情况,他们所采取的代理方式也有所差异。具体表现为:

在古埃及,作为基本的交通工具,驴是很昂贵的动物,价格在25德本到40德本不等,麦地那出土的大量陶片几乎都与买卖驴有关。在记载麦地那经济生活的陶片上,出现了“中间人”一词,主要是指在驴买卖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的运输人。

根据纸草day上的记载,中间人的基本运输工具就是驴,他们很可能比较熟悉麦地那和西底比斯以及当地的那些卖牲畜的人。所以对于他们来讲,更容易买到质优价廉的驴。涉及到驴的交易通常比较复杂,除买卖双方要讨价还价、支付价钱外,还要考虑动物本身可能生病或死亡。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买卖驴时要写一份协议,包括出售时间和卖方的名字。但是在协议上并未体现“中间人”的存在。

一般情况下,村民先把买驴的预付款支付给“中间人”,让他们帮着买驴。如果“中间人”买回的驴不合格的话,他或是再去换回合格的驴,或是退回预付款。

很多时候“中间人”有可能把这些预付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据为己有,而将自己库存的一部分物品拿出来用于交换。如果他找到好的交换商品,他也可能会在这场交易中获利 [5]。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古埃及商法的演变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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