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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四)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重的二元归责时代
严格责任也并非完美的,它的确立和广泛应用不但让生产者、销售者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并且可能作为成本被转嫁给消费者。这样既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意图,也容易让企业陷入集体诉讼的危机中。美国在上个世界80年代就因此出现了严格责任危机,典型案例有1982年的“贝莎达诉约翰逊/曼维尔产品公司案”。该案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判决导致曼维尔公司败诉,引发了1600多个针对该公司的侵权诉讼,最终导致该公司破产。因此,严格责任原则作为产品归责原则发展以来对消费者最为有利的责任制度是值得肯定和完善的,但同时它也对经济效率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责任赔偿泛滥的恶果。
针对20世纪80年代的这场产品责任危机,美国学者开始质疑严格责任原则的神圣性,思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纷纷提出对严格责任原则的改革研究,重新审视产品缺陷产生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并进一步重新把产品缺陷确立为某类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要件,从而就产生了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力求在消费者权益与生产者利益之间、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发展之间、在效率与正义之间寻找一个动态的平衡与契合。
三、结论
纵观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历程,从合同责任到过错责任,从担保责任发展到严格责任,表明了归责责任的价值取向,即社会责任的合理分配趋向于公平,也反映了当时经济形式对法律的影响。目前严格责任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归责原则,我国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把严格责任确立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这是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责任和安全的。但严格责任并不是完美的。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效率产生了影响。该怎么具体适用严格责任,该怎么分配社会责任,该怎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严格责任,仍需要在借鉴世界各国归责原则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演变历程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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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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