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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二)宗教背景。
16世纪的宗教改革把神灵宗教变为可以由人们任意解释的宗教,由出世观转为入世观,营业致富不仅不是罪恶,而是美德,是上帝的命令。把富人誉称为上帝的“宠儿”,“神为其生意祝福”,主张教与商相协调,入教可以经商,经商可以入教。这种宗教改革解放了人的思想,极大地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但是,宗教改革前的传统的宗教信条和伦理观念与商业精神的冲突并不像想象的那样严重。事实上,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在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就背弃了占优势的有关来世和禁欲主义的理想。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天主教会,相信使商业活动与一种基督徒的生活相一致的可能性,就像它相信使农业活动与一种基督徒的生活相一致的可能性一样。它对待富裕商人的道德态度并非在实质上不同于它对待富裕地主的道德态度。除了一些说教之外,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天主教会不仅不谴责金钱或财富本身,而且确确实实地还鼓励追求金钱或财富,只要从事这种追求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并按照一定的原则。
随着现代国际贸易的大规模发展,出现了商人法的复兴和回归的趋势,即现代商人法的兴起。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探讨商人法之特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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