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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商法只有适应了以上的各种价值,并在具体的商事活动中将这些价值予以体现,才真正符合了商法价值论在哲学意义上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以公平正义为其普遍价值,以自由安全秩序作为其基础价值,以效益作为目标价值,从而构建商法价值体系的和谐与均衡。
直至今日, “商”已经成为一个倍受欢迎的字眼。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理念和制度的思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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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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