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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4.合同义务履行地在哪里?
合同义务履行地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前提是根据准据法该条款是有效的。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法院必须根据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确定“相关合同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根据该适用法确定相关的合同义务履行地”。至于合同付款条款,例如英国规定付款地必须在受款人的营业地。而一些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认为,付款地必须是付款方的经常居住地。
在一些特殊类型合同中,《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委员会规则(草案)》认为,应根据第五条第1款确定相关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如果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合同履行地为:
——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为成员国境内合同规定的发货地或应当发货的地点;
——在劳务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为成员国境内合同规定的提供劳务或应当提供劳务的地点。
D.管辖权协议
当合同双方希望合同争议由法院解决,而不是通过仲裁或其他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并且考虑由哪一国法院解决时,有必要考虑下列问题:
——合同义务将在哪里履行?
——拥有有效管辖权的法院的诉讼程序是什么?如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涉及哪些方面?损害赔偿金有多少?
——选择的法院将实施管辖权条款吗?
——有效管辖法院需多长时间审结一个案子?
——与他国相比,该国的诉讼费用大致是多少?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可以针对对方诉讼金额进行责任保险吗?
——允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在诉讼前采取的临时措施(如为防止转移财产而下达冻结令)有哪些?
——选择适用什么法律?这些法律将被适用吗?管辖法院将如何适用这些法律?
——书面证据存放在什么地方?有关证人会住在哪里?
——被告财产位于什么地方?
——选择法院的判决将会被其他国家执行吗?
1.第十七条的目标
公约第十七条的目标是为了确保有关当事方就选择法院真正达成一致,以便保护合同弱方,避免被合同另一方强加司法管辖权条款或忽视了司法管辖权条款。由此可见,这类合同只存在于合同双方都知道或应当知道国际贸易相关行业中存在的商业惯例时。但是仅仅将授予管辖权条款印在合同一方用专用纸起草的合同背面这一点,并不符合第十七条的要求。然而,由双方当事人起草的合同中,其内容直接援引一般条件,而一般条件又是包括授予管辖权条款,则是符合第十七条的要求的。
第十七条意图设置相应的条件,以形成管辖权条款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和双方达成共识。该条款不允许缔约国设置附加条件。
根据第五条第1款,被告可以对合同的实质内容提出质疑。在Iveco Fiat SpA诉Van Hool NV一案中,欧洲法院认为合同的性质是由行为地国家的国际私法确定的准据法决定的。
在决定第十七条管辖权条款的范围时,唯一的问题是该条款本身是否包括了被告所赖以行为的理由。管辖权条款必须能涵盖合同请求权和与违约请求权紧密联系的非合同请求权,以便使双方当事人能意识到,他们将由同一法院做出判决。我们必须注意到管辖权条款的字面意思和内在本质,而且所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合同本身有关,而不是与非合同本身确立的其他关系有关。
标签:诉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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