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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与法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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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二是要根据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完善法官选任机制。结合法院实际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精神,完善法院内部从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中选任法官机制,严格准入标准,规范选任程序,增强选拔科学性,确保法官质量。积极实施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努力推动建立上级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产生的遴选机制,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优秀人才,以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相互交流,拓宽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夯实基层审判一线力量,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拓宽法官来源渠道,适当扩大公开选任法官范围,注重从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其他优秀社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不断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增强法官队伍活力。

三是要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契机,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以法官员额为基础、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的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标准。要在全面、客观、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以标准案件量为基本考量、综合考虑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办案面积和时间成本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科学配置管理制度,为依法、合理确立各级法院编制配置标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从源头和制度建设层面解决法官短缺、案多人少等体制和机制性矛盾,为法院队伍内涵式发展铺平道路。

四是要全面贯彻“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大司法职业保障水平。积极推动《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实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法官法相关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中关于法官以外人员“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各类人员交流机制,以充分调动、发挥各类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队伍建设活力。

五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既要注重立足当前,充分考虑干部队伍实际,又要着眼未来长远发展,大胆创新实践,还要切实把握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法院其他改革的关系,做到统筹把握、衔接有序、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实践中,尤其要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审判方式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机结合,以增强改革的实效性和科学性,避免走入为分类而分类的改革误区,切实杜绝以往改革出现的“两张皮”现象。

小编为您准备的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与法官制度改革,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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