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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电子证据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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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问题

目前我国对电子证据取证原则尚无明确规定,学者研究也未达成一致意见,但经过对比基本得到认可的有以下四种: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提取过程也必须做到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的存在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收集取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权取证的主体,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等法律规定的并且掌握专业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的侦查人员,或者在侦查人员的监督下由其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程序合法,即取证的步骤和过程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而证据存在形式合法,是指证据的存在和出示方式要满足能被法庭所采纳的证据形式特征,且能为人们感官所认知。

此外取证后的流转,以及取证时是否有专业人士监督也是合法性原则要考虑的问题。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诉讼时电子证据法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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