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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所在。这里的“理”,既包括案件审判所涉及的法理,也包括案件形成这一事物发展的时间、空间过程与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事理,还包括参与主体间相互关系所凝结的情理。三者彼此关联,相辅相成。法理要清,事理要通,情理要明,此三要素共同构成惩恶扬善、彰显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基础支撑,也是对法官从事现代司法和进行高标准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人们评价司法,往往通过对裁判说理的论述来思考、分析、评判案件实体处理的公正公平与否。实体处理是裁判说理的自然延伸,二者相互对应。倘若评价结果不具有这种“自然性”,那么,其公正公平可能大打折扣或将不复存在。说理性越强,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就越无懈可击,对这一道理,每位法官不仅要懂,而且要千方百计去实践、去追求,使说理与判决处于完美结合状态。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司法判决应关注与彰显诉讼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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