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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编辑:

2013-12-10

⑷言论免责权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⑸人身受特别保护

①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③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⑹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

⑺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

⑻其他权利,如参观、视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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