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思路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实现不能只依赖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完善,法律人才和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也是其中关键的一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改革法学教学方法、使其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如上所述,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急需对刑法学的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变革。“对于刑法学本科教学而言,不仅要使学生掌握法学的理论知识体系,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只有学会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2]
(一)推进对话式、互动式教学
在刑法学教学中,讲授式教学方法存在很多弊端,但其主导地位也不能断然否认,这是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所得出的结论。在继续推行讲授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讲授式教学法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尽量克服不良因素的影响。讲授式教学法的弊端主要在于在教学的过程中扼杀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笔者提出的改革方法就是在讲授式教学方法中推进对话式和互动式的教学,变教师的“一言堂”、“独角戏”为师生共同参与对话和互动的课堂教学方式。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时必须要注意与讲授式教学相结合,单纯令学生进行互动只会让互动的内容漫无边际。因此,进行讨论和互动应具备一定前提,即学生对互动的内容所涉及领域的知识已经有所了解。这种了解可通过教师事前的讲授或者令学生自学的方式加以实现。该种教学方法的优势是可以在对话和互动的过程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尤其是当理论学说存在争议时,可通过讨论的方式各抒己见,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加大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投入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方法有多种,如举办模拟法庭、开设法律援助公益网站、刑事法律诊所,等等。举办模拟法庭一度也被视为在刑法学教学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但笔者认为,单纯的“模拟”,实践教学效果欠佳,应当选取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件来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曾经一度主要被应用在程序法的教学当中,主要强调审理案件的程序,使得学生了解庭审的各个环节。在刑法学的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实体法的作用,如在宣读起诉书、发表辩护词或者法庭辩论环节中,对于案件的定罪与量刑问题,结合刑事实体法,由模拟的控辩双方各自陈述意见,展开辩论。
开设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是辅助刑法学教学的一大创举,笔者所在高校于2009年5月成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三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在本市和周边一些城市提供大型现场法律咨询,并通过网站的形式提供日常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的主体是法学院的教师和本科生,咨询的案件中有很多是刑事案件。严格地说,由于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纷繁复杂,学生在本科阶段所学又非常有限,所以,在提供解答的过程中,学生避免不了又要经过一个学习的过程,包括查找资料、集体讨论、向教师咨询等等途径在内。事实证明,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不仅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于刑法学的教学质量提升也大有裨益。
值得一提的还有刑事法律诊所的创建。采用诊所法律教育,通常是实行判例法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自本世纪初开始,国内的一些法学院校也展开了法律诊所教育,进行诊所教学。自2007年开始,国内多家法学院校纷纷设立了刑事法律诊所,展开了有益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刑事法律诊所的具体操作,可由某些法学院校设立的教学实习科研基地提供一些案情相对简单的案源,学生在诊所教师指导下以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名义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实施法律援助。如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案件诉讼及其他非诉讼业务。主要选取基层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该类案件证据比较清楚,矛盾冲突并不激烈,适合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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