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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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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二、职能下放的重点和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也存在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从而阻碍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2013年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时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

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方案》提出,这次改革向地方放权,既要下放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也要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按照《方案》要求,新一届国务院在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有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新组建以来至2013年12月 ,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 (不含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要求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防止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一)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方案》提出,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新一届国务院在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多次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见附件一)。比如,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交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同时国务院决定对 2004年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修订,其中涉及中央地方关系的有:将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通过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地方,增强就近监管能力;对已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以提高效率;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做到权责一致。按上述原则,修订下放了分布式燃气发电等一批核准项目。

(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

《方案》提出,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新一届国务院多次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如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中,取消和下放了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下放电力业务许可、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8项(见附件二)。

(三)下放相应的财权并完善财税制度

中央政府在向地方政府放权的同时,必须下放相应的财权,并改革相关制度,使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针对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存在项目过多、交叉重复、资金分散、多头下达,造成管理繁琐、监督困难等问题,《方案》提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标签: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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