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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海坤对胡教授的部分观点作了回应,他认为宪法与行政法需分离,但由于两者之间有着共同的调整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所以两者之间是互动关系;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教材可以各自独立,但行政诉讼对行政法的监督不可缺少,两者关系仍十分密切。
尽管争议尚存,但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成栋所言:必须革新行政法乃至整个行政法学观念和内容,确立完善的、科学的、合乎人类尊严和理性的行政法理念;当务之急是,建立真正属于具体自身特色的部门法意义上的行政法学体系,在廓清行政法与宪法、刑法、民法乃至诉讼法的基础上,还行政法的本来面目。
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但正如应松年教授指出,现阶段在研究方法、研究规范、学风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
胡建淼教授又提出:当前中国既需要宏观行政法,也需要微观行政法,但最需要研究超越司法实践,不拘泥于条文又可指导司法实践的中观行政法;他指出在行政法学教学中,切忌成为理论功底不足,缺乏办案实践的“空中教授”,在著文立说上,用一句话说出观点的文章才是好文章。
回眸过往,行政法学研究随依法行政的口号而逐步深入;展望未来,随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的确定,她必如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奠基人王名扬老先生为本次研讨会题词所言:勤学、勤思,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发展迅速,人才辈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前途光明万丈。
在二十一世纪中国行政法学的出路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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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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