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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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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择优是竞争的结果。公务员择优录用是指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来选择最适合公务员职位的优秀人才的方法。择优录用是公务员招录部门选拔人才的一项基本原则。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公务员招录机关选拔公务员录用人选是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结果的优劣以及体检结果来确定的。另外,为了保证择优原则的有效运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应该在扩大视野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类比和筛选,对其进行科学、准确地考察和鉴别。公务员应当是社会的精英,择优录用理当选择“最优”的人才。但是,这里的“最优”并不等于德才积分“最高”。“最优”人选,应该是最优秀、最适合公务员招录岗位的报考人员。

(五)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行政管理领域,表现为要依法行政。公务员录用坚持法治原则,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公务员录用的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都需要通过法律来予以保障。法治原则在公务员录用方面体现在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就是说,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于违反者要依法纠正并追究责任。除此之外,公务员录用还要依法接受监督。监督既可以预防公务员录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又可以制止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进一步蔓延,实现保护因行政过失而受到伤害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特殊原则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公务员录用有其特殊原则。中国公务员录用的特殊原则主要包括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即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和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适当照顾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委组织部是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之一。公务员录用坚持的党管干部原则主要是指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录用公务员,并对各级、各类的公务员录用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公务员录用的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是要保证党对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包括制定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方针,做好对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等。党管干部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是党和公务员录用的根本原则,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组织保证。公务员录用的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具体体现,为公务员录用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德才兼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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