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12-12
首先,可擦笔问题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的规制,需要交通主管部门出台禁用可擦笔填写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并在船舶签证簿填写说明页中增加“船舶签证应当使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书写工具”,明确将可擦笔等排除在外,使实务中有法可依地限制可擦笔的滥用,规范行政文书的格式规范;其次,在目前的签证过程中,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签证簿用笔的检查力度,做好底单留存和电子系统录入等证据备案管理,加强各地海事间的联动机制,防范涂改签证簿的违法行为发生;第三,同样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传统船舶签证模式已经为人诟病,我国大部分的行政许可都是由行政相对人填写书或电子申请,由行政部门出具许可文书并盖章确认的模式,像船舶签证这种申请文件同时也是许可证明的情形天然的存有了缺陷。
作为一种有争议和缺陷的工具,可擦笔已在部分考试中明确规定禁用,但在我国的现有法律法规中并无提及。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签证中使用可擦笔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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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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