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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管理硕士培养中的行政法教学

编辑:sx_wangha

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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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行政法学始终被列为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核心课程之一。这反映了在建立现代法治国家过程中,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法学对提高公务员整体法律素质的重要性,亦体现了当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从MPA学员的来源看,尤以政府的公务员居多。他们大多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大多还是不同领域的业务骨干或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当下和未来的管理水平。如何将现代的行政法理论与知识传授给这些学员,已经不仅仅是个普通的教学问题,而是直接影响着中国未来发展之大问题。

一、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必须有行政法治教育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即为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政府的职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解决此困境。很多国家通过培养公共管理硕士,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来应对管理工作日益“科学化”和“专业化”。而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此相对应的政治体制也在进行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写入宪法。国家的法治化首先在于政府的法治化,而政府的法治化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亦是市场经济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定位随之发生转变(不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所不能的政府,也不是西方国家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我国现阶段对法治政府的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新的政府定位需要新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即能够提供公共管理的优秀公务员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
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中“人”的因素。行政法教学在整个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过程中又具有其它任何学科无法取代的重要地位。这是由行政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关于行政的法。而法学体系中的行政法被认为是公法,也就是说,行政法中的行政,指的是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行政涉及的范围广、程度深,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人类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都离不开行政。由此决定了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中的突出地位,也导致了行政权较之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更容易扩张和膨胀,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数量不断增多,全然在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在我们这样具有悠久专制思想和文化的国家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最大的难题莫过于行政的法治化。而行政的法治化关键还在于行政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意识和观念。公共管理硕士培养的要么是在岗的公务员,要么是准公务员,因此,行政法学进入公共管理硕士的课堂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依法治国。旨在治官、治吏,约束公权力。普通的平民百姓固然需要学法、懂法,具有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为权利而斗争,对国家和社会权力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然而,这一方式是间接的,对法治的实现来说,毕竟公民还必须借助于国家或社会权力才能实现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相反,国家权力则可直接依靠自身的国家强制力直接实现权力目的,所以更具扩张、腐败、侵权的可能性。因而,我们说,行政法治教育在公职人员、公共管理人员中进行更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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