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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3农业机械改革发展的现实途径
1)完善保护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法律制度。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的进程中,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直接亦或是间接的保护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国,应当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修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推广法,确立农机服务和公共服务组织的职能地位。制定农机的装备和设施的安全法规,让农机建立的责任、义务、权力受到明文法规的约束,来使农机安全管理体制更加的规范化。除此之外,根据WTO的要求来制定农业投资的保障法,保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投资资金的及时到位。并且可以不断推进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中小企业的企业的不断发展,从政治、法律、财税等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的农机服务的发展。
2)健全农业机械化的管理体制。①重新建立县级以上的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制度。从公共管理的理念来看,农业机械化是一个混合的产品,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还需要政府的支持。然而政府机构的改革单靠减少机构、人员和财政支出是不够的,更应该转变政府的只能,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加大其支持力度。②提高农业机械化监理部门的地位。农机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由行政单位按照法规程序进行,而技术检测应当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让行政与技术检验服务相互分离。农机安全监理依法对农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事故仲裁等处理。技术检验部门则负责对与农机安全有关的技术检测方面的管理。③促进县乡机构改革,完善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农业机械化的管理改由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管理,并且负责了解、掌握基层农机化发展的情况,为政府的有效决策提供依据。而其他管理职能,由县农机部门按农业生产的状况进行统一的安排。
3)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的服务体系。①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大力推广。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是一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关系。其主体包括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其对象包括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的标准,使双方的协议被保护,维护双方的利益。②鼓励农业机械化跨区作业。农业机械化跨区作业服务是指跨越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进行农机作业服务。农业机械化跨区作业服务解决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的分散经营与农机所需求的大面积集约经营之间存在的矛盾。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服务以及必要的管理工作来支持农业机械化跨区作业。③鼓励形式多样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政府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例如采取积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措施等等来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通过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的建设。④积极建设农业机械化的信息网络。政府要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网络建设。信息网络的滞后,对农机服务社会化有着重大的影响。农业机械化的网络建设,让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能够及时、多方面的了解到市场的供求信息,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⑤开展农机服务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农机服务组织应该依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要求,提供示范推广、技术培洲、信息、中介等社会化的服务。现在的工作要建立并且完善农机服务系统,解决社会化服务等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销售市场等。
4)基层的农机推广机构要加强建设。针对各地的不同差异和要求,选择适用性的农机产品,采用不同的技术化和作业的方式,农机和农艺要紧密的结合,来达到预定的生产目的。并且农机的推广人员要考虑到当地农民的环境和生产条件,建立实验性的基地,通过农机示范推广来不断引导农民的生产。当农民看到一项新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多带来的成效的时候,就能得到农民的认同,并且转化为行动。农机推广机构实现的是公共利益,由此发生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农机推广亦包括对技术推广经费的支持和环境的改善,保证通过公益性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多种经营的服务活动,来促进农机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进步。
管理和组织的创新所能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的方面。完善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是保证农业机械化经营的重要的方面。这既离不开农业机械化本身和农民的共同努力,也各级政府采取的积极措施的支持和推动。只要政府用公共管理的理念来转变政府的只能,深化体制改革,加大农机的投入,必定会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贡献。
标签:公共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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