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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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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二、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以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矛盾凸现出来。过去我们的公共政策只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忽视了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把自然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片面理解为单方面作用于自然环境,而完全忽视了自然环境本身存在的价值。在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关系方面,我们应该从人的政策活动本身、从政策主体方面来理解自然环境的价值,即自然环境应该成为人的政策活动的一部分,成为政策主体自身的一部分;而不应该把环境置于人的政策活动的对立面。很长一段时间的公共政策都没有把自然环境理解为政策主体的身体和政策活动的一部分。虽然现在人们日益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思想,但是在利益驱动下,很多违法违规操作,钻法律空子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因此,我们就没能更好地处理人与自然、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关系,从而导致了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矛盾和冲突,近几年日益增多的灾害就说明了一切。

(二)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之间的冲突。

这里的公共政策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是在同一价值系列中划分的,是指以政策主体直接要求或希望目标的实现为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而实现这一价值的诸多条件和中介的价值则为政策的手段性价值。例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政策主体直接要求或希望的目标,那么实现的这一目标即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性价值,而其他构成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如精神充实、物质丰富和社会关系完善等则是手段性价值。但二者的区分也是相对的。政策的目的性价值相对于更高层次的目的则构成政策的手段性价值,而政策的手段性价值相对于较低层次的手段则构成政策的目的性价值。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其一,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虚设,其过分洋溢着乐观主义、理想主义色彩,过分侧重远大高尚的价值目标,而忽视了较远的政策目的性价值的现实化要求,从而导致一些中介环节缺失,最终使其虚设。其二,政策目的性价值固化,即未将政策目的性价值适时转化成实现更高目的手段,导致理想缺失。这是对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虚设的一种否定,只注重实惠、实利却未能将实惠的获得和物质条件的改善当作实现更高层次价值的手段,并视之为唯一的或最高的目的,导致物欲横流和拜金主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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