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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得农民在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时形成了先天的阻力,同时也很难改变。因此,在做法制宣传教育时,要打破农民对法制宣传的刻板印象,摘除原有农民对法制宣传所认为的“呆板,生硬”等标签,要对原有的法制宣传形式和内容进行创新,让人们在法制宣传中感受到一种文化的熏陶,一种美好的艺术享受,这样才能起到最佳的宣传目的。在进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有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要把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发展、深化。广播、电视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不断加大,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广播电视,做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的广播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可以按类别适当的增加法制宣传教育节目。
比如说,针对打击犯罪,可以设立有关刑法类节目,提高农民的防范能力;或者,针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可以开设宣传普及民法的栏目;对于老百姓想要咨询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设立信息平台在线加以解答,这样不仅解决了群众的问题,同时也树立了政府的形象,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适合农民阅读的法制宣传材料,免费发给农民;并且经常组织那些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骨干人物到乡村进行演讲、宣传,增强进城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农村的农民夜校和农村的广播网来传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加大扶持和指导乡村自办的文化活动,更进一步推动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4 结论。
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六大五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就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同时更离不开相关人员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创新,这不仅是因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以法制宣传为基础,更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要以法制宣传创新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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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共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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