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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考录问题既有体制性方面的问题,又有执行不到位方面的问题。要解决考录方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把竞争上岗作为一项制度来推行,打破资历、户口等条件的限制,使那些德才兼备的人通过公平的考试进入到公务员队伍当中来;其次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提高公务员考试试题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加强考官队伍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完善考核制度。
《公务员法》中关于考核的具体措施,总共只有五条。对考核主体责任规定得不清晰,考核结果分为四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等次较粗,无具体的执行细则出台,而且在实践中,考核主体碍于面子,考核结果一般都优于工作实绩。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建立公务员考核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类公务员考核的各个环节,考核主体应负的责任,以保证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其次,应该按照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方式的不同,制定出有区别的考核标准;最后,制定出易于执行、易于量化的标准,以减少考核主体的自由裁量权。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在《公务员法》中明确出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同时,也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业务素质、业务水平的提高。还要将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同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以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发现问题,以便作为下一次培训的内容。
(四)完善和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的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保障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加速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险、待业制度。
(五)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建设。
深化改革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建设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试用期制度;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2.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3.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建设、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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