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10-27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管理机关发布的有关税收征管的通知,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国家有关机构正考虑对个人所得税制度做进一步的改革。本文主要探讨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设计、税收起征点、纳税模式和纳税申报单位等四方面的问题,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行初步理论探索。
税率是衡量一个税种对社会影响的关键因素。国家确定税率需要考虑国民的负担、国家财政需求、税收成本和经济发展状况。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基本上是超额累进税率或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形式。有少数国家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中国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上也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形式,即按所得的种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按收入高低,分级课税,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而比例税率则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
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制,理论上有助于税负公平,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但中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效果不好。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表明,中国收入最高的20%人口与最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差距约18倍,且差距仍在向纵深发展。这说明中国高额累进税率所预期的纵向公平目标不仅没能实现,反而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中国高额累进制没有发挥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公民收入来源多样化,税收管理手段落后,以及金融系统难以掌握纳税人收入实际情况,这都造成了个人所得税以高税率纳税缺乏实际效用。另外,中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这些情况短时间内是很难改变的。因此,中国空有高税率之名,而无其实。
适当改变制度是可以考虑的。参考国际税法实施情况,中国可以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西方发达国家属于个人所得税高税负的国家,税率普遍较高。但在近一时期,为促进经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减税改革。德国在2005年把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最高比率减为42%;美国2006年改革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为35%;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属较低水平,2007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20%。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不算高。如果考虑到发达国家的税收中有更高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和更宽泛的免征项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显得偏高了,还有下调的空间。
标签:公共政策论文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