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4-12-03
图书馆法是近代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产物。184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在波士顿市建立公共图书馆的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图书馆法滞后的原因。
虽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我国的立法工作步伐相当迅速,一大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也为促进国家《图书馆法》的尽快制定和颁布,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但从1993年文化部拟定立法计划以来,我们呼唤了20年的《图书馆法》迄今连草案也还没有出台的迹象,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疑虑与困惑,引发出我们对于这一表象的分析与思考。
凭心而论,即便是从即刻起,图书馆法马上就颁布试行,那无论与国外图书馆立法时间相比,还是与国内各行业立法工作速度来衡量,图书馆立法进程都是相对滞后、缓慢的,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究竟还存在着些什么问题?是那些原因制约了立法进程?我们应如何调整和改进?
1.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1.1 图书馆法尽快出台的必要性
图书馆事业要走稳定、健康的发展道路,必须依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党和国家对图书馆事业的方针、政策、任务等规定下来,将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从根本上协调和优化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及其运作机制。这是是我国图书馆事业摆脱困境、走出低谷、走向兴旺发达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
1.2 我国图书馆法规建设的概况
1949年以前旧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近20件。建国后,有关方面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以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其中比较大的立法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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