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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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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根据法律上关于商业贿赂构成要件的原则,商业贿赂必须由行贿和受贿双方共同构成,若受贿不存在,行贿也就没有对象,商业贿赂则无法构成。所以药品促销中的商业贿赂,医院医生是不可缺少的一方。在目前的医疗行业中,为数不少的医生拿药品回扣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成为公开的秘密,究其主要原因,除了国家医疗体制弊端、政府打击不力等客观因素以外,从医生本身的角度分析也存在一些根本原因值得我们探讨。?

⑴医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智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获得从医资格,而且医生每天面临不同的病人情况都有差异性,所以工作中一直要保持学习新的专业知识状态,这点不像其他一些行业工作重复性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相对较少。况且医生这个行业相比其他一些行业,风险较大,因为他们服务的对象是人,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危,所以医生的工作压力相对也大。从这个角度来讲,医生的工资收入应该比普通行业职工收入相对要高才合理,但我国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医生的工资收入相对普通行业无明显优势。这种状况造成医生心理不平衡,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企业实施的“带金”销售方式恰好迎合了某些医生的心理和利益需求。?

⑵药品回扣这种贿赂形式很隐蔽,回扣款从医药企业转到医药代表手里,医药代表再转给医生,且医药代表和医生之间通常是单线联系,这一系列的环节难以调查取证。对于医生来说,违法风险就减小,相反,收受回扣的几率就增加。对于国家的屡次整治行动,并不觉得有威慑作用,只当作一阵风,暂时由地上转为地下进行。这也正是国家多次整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却久治不愈的原因之一。?

⑶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不够,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责任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这与违法者通过贿赂手段赚取的交易利润相比往往微不足道,因此,难以起到震慑作用[3]。尤其对于医院医生来说,即使受贿行为被查实,由于监管存在“法不责众”情况,况且涉及到医生的面广,问题若处理不当对医生队伍的稳定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医生之所以敢于受贿是因为违法成本低、风险小。?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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