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4-11-18
法律是行政机关安身立命的根本,它既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起点,也是行政治理创新的保护伞。本文主要从法律下的行政和规范中的治理分析研究了防止行政治理创新乱作为,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浅谈防止行政治理创新乱作为。
“所谓的“网络民意”可能都是两边倒的、跟风的,行政执法因民意而乱了阵脚,未依据相应的法律事实,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违背”
2011年4月,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派出所为了摘掉“辖区车辆被盗居武侯区之首”的帽子,减少盗车案发生,每晚组织几十人将辖区内百余辆汽车的轮胎逐一放气,白天再安排人专门负责免费加气。“放气行动”取得明显效果,盗车案没再发生。以放气来防盗,可谓方法新颖、动机纯正、效果良好,但对于这种“创新”,我们有一种怪异感,总觉得其缺乏一种内在正当性的支撑。由此引发出的问题是:于目的和效果之外,行政治理的创新还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维度?
毫无疑问,当前我国的社会状态,正在从高度的同质性迈向低度的异质性,社会事务越来越繁杂,利益追求愈加多元,与此相对应,行政机关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因此,如何发挥行政治理的功效,实现社会的良善有序,成为行政机关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之下,行政治理创新势在必行。
法律是现代社会系统的子系统,一切社会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由法生成,法律构成了无所不在的基本社会事实。行政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应以社会问题的法律解决水平为标准来衡量,动机的纯正、效果的良好,均不足以表征行政治理创新的正当性。因此,在法治行政的要求之下,行政治理创新应当具有法律的维度,接受法治的检验。
法律下的行政
法治社会,政府服从法律、行政受法的支配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行政治理创新同样应当秉承法律维度。行政治理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予,其内容受到法律的控制,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采取的治理措施才具有合法性。
标签: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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