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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自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组建以来,除了国务院颁布的3-4部体育行政法规和2010年出台的《全民健身条例》外,体育部门目前所依据的更多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章与法律、法规相比,法律效力普遍较低,从体育立法的角度看也未达到国家立法的层面。而且部门规章反映的往往是部门的意志,不能较好地反映和体现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正因为存在这种不平衡,使得体育行政部门权力集中,以规代法、规大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1]最后,现有的体育法律法规的内容大都是以规范竞技体育、提高运动成绩为主,而对于关系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体育活动,特别是关于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相关方面涉及较少,使得体育法律的受众群体狭窄,不能体现体育法的实质精神。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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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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