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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五、工人阶级是先锋队的作用不改,指导方针也不改。
企业改制后。产权性质发生了改变,由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没有变,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没有变,因此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依然没有变。
不能认为企业改制了,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企业搞得好坏都靠老板了。然而,个人和少数人的作用毕竟有限,智慧和力量之源在广大职工群众中,企业发展的好坏。
职工群众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从职工长远利益来说,企业的发展是职工的生存之本。因此,工会应引导职工保证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方面主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教育广大职工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一系列的鼓励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
六。工会的根本性质不改,工会的基本职能也不改。
虽然企业的所有者性质发生了变化,工会工作很多方面和改制前有了一定的差异,但工会的根本性质投有变,工作对象、工作任务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因此,工会既要在新的形势下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又必须认真履行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如民主管理方面,尽管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内容有所变化,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不变;股代会和职代会的内容有所变化,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不能变;尽管股代会和职代会的内容有重叠的地方,但它们所代表的利益却不同。股代会更多的代表职工的经济利益,而职代会除代表职工的经济利益之外,更多的代表职工的政治权利。
它们所代表的成分也不同。股代会代表的是股东利益,职代会代表的是职工利益,因为股份制企业有非股东职工。又如群众经济工作方面,尽管职工是企业的所有者,工作积极性较改制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不通过有效的活动形式仍然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工会采取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以更有效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再如职工的权益维护方面,尽管《公司法》为职工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但不能涵盖职工利益的各个方面,更不可能涵盖少数弱势群体。因此,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不能完全照搬改制前的工作方法,一定要因时、因地、因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是搞好工会工作不竭的动力源泉。这样,才能既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又能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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