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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决策的理性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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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1.信息准全。信息是决策的物质基础,而信息准、全,是理性决策的必要条件。决策中掌握了大量的信息,才可能系统地对信息进行归纳、整理、比较、选择,经过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对各种资料进行分析论证,提供准确、可靠、全面、系统的方案,为决策服务。

2.未来预测。决策是确定行动目标,决定行动方针、策略,提出行动计划、纲领,制定各种政策的重要活动。它是规划未来,影响未来的行动。制定的方案是否正确可行,必须接受时间的考验。决策的正确与否,又取决于对未来后果所做判断的正确程度,不知道行动的后果如何,常常造成决策的失败。

3.可行性。所谓的可行性是要求在决策中,绝不能只强调需要,而不考虑可能;绝不能只考虑有利因素和成功的机会,或片面地考虑不利的因素和失败的风险,而必须两者兼顾。

4.集团决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问题的复杂程度与日俱增,多数间题的决策,已非决策者个人和少数人所能胜任的。很多成功的决策往往是群体决策做出的,即使有些表面看来是“直觉”成功的个人决策,其内里还是蕴涵“集思”的成份。因此,现代决策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应该安排多人参与决策,乃至借助智囊团、专家小组协助分担决策负荷,进行所谓“共享管理”的群体决策。

尽管上述条件和理念尚未包括理性决策的全邵内容,但是,如果一个重要的决策缺乏这些基本内涵,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个决策是非理性的。在特殊的条件下,非理性决策也可能获得成功,但是,随着影响企业发展的内外要素的增多,且日益复杂化,与理性的决策相比较,非理性决策失败的概率远大于成功的概率。因此,人们才将管理层理性决策的能力与水平当作重要的竞争要素来看待。

非理性决策的理念和制度原因

大多数企业的盛极而衰,追本溯源,都可以从企业领导者理念的误区和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中找到它的最终原因。

上面事例中基本可归纳出其进行决策的理念误区,这就是以主观逻辑为依据,而不是以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本身的内在逻辑为依据进行决策。当决策者对企业和市场的理解与认识滞后于他们自身的运作规律时,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自身逻辑对“大宇”、“爱多”、“巨人”的主观逻辑自然地进行了否定性反应,从而导致了决策的失败。由于上述三例决策都说明现行的企业决策机制明显有其局限性,因此,我们有理由对产生这些非理性决策的企业制度提出质疑。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重大项目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作出,决策的理性通过两种机制来保证。第一个机制是董事会的人员结构。它应主要由四类人员组成:企业内聘董事、投资方代表、专家学者和外公司现任或前任领导者。其中后两类人占绝大比例。这种组合兼顾了企业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平衡,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平衡,人员组成的比例结构亦保证了决策的客观性。第二是投票机制。在董事会内一人一票的原则,董事长亦不例外,这就克服了个人知识与经验的局限性,亦排除了绝对权利对决策的影响,从而保证一项重要的企业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是理性的。

很难想象,这种理性的决策制度会产生与市场运作逻辑相悖逆的非理性决策,这种决策更符合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一的企业制度中。绝对权力者的决策特征,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两个具有挑战性的现实问题。

第一,如果一个企业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它就不应该连续制定出一连串的非理性决策。一连串非理性决策的出台证明这个企业并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来运作。这说明,众多的公司虽然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仍然可能不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在这些企业中并没有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制度的优势在这些企业的战略发展和战略竞争中不发挥作用。

假若时光真的能够倒流,假若失败的企业家们能够东山再起,他们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应该是:在企业内建立一套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因为,几乎所有失败的决策都是在独断中产生的,这是企业家失败的最根本原因。巨人总裁史玉柱在检讨失败时曾坦言:“巨人的董事会是空的,决策是一个人说了算。因我一人的失误,给集团整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也恰好说明,权力必须有制约。”

第二,当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并给企业造成损失时,在目前的环境条件下,怎样的企业制度机制才能对此进行迅速又理性的反应。理性的反应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使企业经营者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的失误:二是一但事实证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能力不再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适合企业发展阶段的职业经理人能及时取而代之;三是如何在经济利益和名誉两方面给予取代者一个公正的评价。

对于欧美国家的CEO来说,失败是要被免职的,或引咎辞职,而他们下台的导火索,大都是因为企业出现亏损或盈利减少,有的甚至只是没有达到股东们期待的高增长率,而真正因为领导无方而使企业倒闭或被收购的只是个别的现象。《财富)杂志的这项调查显示,在被解职的CEO中70%的人没有出现骇人听闻的大错误。这就是说,他们给企业造成的损害并不是致命的。CEO们的失败并不等于企业失败,这些企业更换了领导人后,仍然能够转败为胜。在我们的三个案例中,企业的经营者都是到了输光血本的地步才承认失败,而他们东山再起的希望是极其渺茫的。因此,给董事会以充分的决策权,以削弱、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一但经理人达不到董事会的目标,董事会就将其解聘并另请高人。换言之,就是要用职业经理人的个人失败(辞职或解职)来避免公司的失败。

综上所述,企业经营者正确的经营理念和现代企业制度,是理性决策及实施的最根本的保证,不仅仅如此,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这两者同时是企业获取战略竞争优势的最核心的要素。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决策的理性与理念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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