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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第二,当然,不是别国走了一条怎样的路,我国就必须赶时髦继续走,更何况是一条他国失败的路。但是,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政策是运用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和严密的逻辑分析,再结合我国国情得出的。不能因为我国政治体制和监管体制上存在问题而导致民营化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问题,就认为产权改革不能走,民营化不能走。
第三,弗里德曼认为,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的效率最低.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的效率最高。因此,国企改制前,产权不清晰,生产经营业绩低下,亏损的国企甚至需要政府财政补贴,这不利于国企自身的成长,也不利于政府把财政资金最优地用于国家工作中。而国企民营化,使亏损的国企找到自己的买主或使民营资本更大比例地参与产权,私人所有者或股东为了利润最大化,必然会竭尽全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或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可以令企业效率提高,使企业起死回生,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是对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市场主体公平的表现。
第四,国企民营化,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节约纳税者的钱,优化政府财政支出配置。还可以减少国企内部高管****的现状,把收入从曾经****的高管那里转移到更多的国民手中,使国民不仅仅有需要,还有实际的购买能力,这对当前我国扩大内需的政策的落实有正外部性。
第五,国企民营化,在短期内,可能增加国企职工的失业,但从长期来看。反而会使这些冗余的国企职工进行行业转移,大多数情况是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
’ 四、俄东私有化与我国民营化的对比分析 私有化并非万恶之源,但它有着不可否认的历史局限性。从现有的各国经验尤其是俄东的失败教训中我们可以看出,过度私有化可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和政府对国家安全控制能力削弱等问题(魏伯乐、奥兰·扬、马塞厄斯·芬格.2004)。况且我国民营化与俄东私有化也是不同的。
我国国企民营化与俄东国企私有化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从计划经济走向产权改革之路,以更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更是因为国企改革背景和改革过程的不同,才使得我国国企民营化有取得成功的可能。
在改革背景方面,国企改革作为经济转型的重点,必然体现整个经济转型的特色。俄东国企私有化是基于经济的快速私有化转型战略开展的,政府突然一声令下,便让如整块铁块一样覆盖国民经济的国有经济迅速地进行私有化改革,而当时,非国有经济基本上没有自然形成和发展,这就为俄东国企私有化埋下失败的伏笔;而我国民营化改革,是在有机发展战略的经济转型下开展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在国有经济周围逐步放开对非国有经济的限制,发展非国有经济,进而在部分国企阻碍经济发展时,一定程度上允许民营企业或个人购买国企。
在改革过程方面,首先,俄东国企私有化速度快,我国民营化进展慢,有利于国民经济对民营化的消化;其次,俄东国企私有化,覆盖面积广,规模大,我国民营化覆盖面积较小,还处于试验摸索阶段;再者,俄东国企私有化,国民手中并无积蓄去参与私有化,又由于缺乏监管,才使得俄罗斯私有化成为俄国原政治领导人和新权贵瓜分国有资产的好机会,也使得东欧国有资产被外国资本家瓜分,而我国民营化是由民营企业或个人参与,同时,我国对国有资产出售的监管体制较俄东私有化时期好。
五、政策建议
无论是从俄东失败的教训,还是从英美成功的经验,以及我国改革一直以来取得的成效,我们不难得出:
1 对不同领域的国企采取不同的产权改革
要坚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尤其是坚持对竞争性领域里的亏损中小国企实行财产民营化或经营民营化,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企和绩效好的中小国企,最好产权多元化,增加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所占股份,国有股份不能退出,要保持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协调发展。共有经济的优越性是私有经济不可取代的(大卫·科茨,2008),也是整个经济产权发展的趋势;对非竞争性领域承担社会功能的公共服务型国企。可以引入一定比例的民营经济,参与竞争,刺激国企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2 强化“民营化”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设立合理实用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建设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公正监督和公正执行的司法体系,提高民营化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立由各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国有资产评估小组,同时,成立国有企业民营化绩效审计部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公正的监督体制是非常重要的,要使不同权力之间相互制衡。
3 “民营化”过程要去“官员化”,去“外资化”
在民营化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政企分离,使政府官员退出民营化过程,做到“官退民进”,建立官员不越位的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人官员手中,使民营化的成果可以归国民享有。
“如果允许外国人参与国有企业的收买的话,其后果将是惨痛的,因为卖给本国人,财产的再分配只发生在一个民族经济体内;如果卖给外国人,其后果将使整个民族经济全面贫困化”(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2003,前言p.4)。因此,在“民营化”过程中,要警惕外国资本利用民营企业而购买国有资本,防止产生我国经济不独立的恶果。对民营资本的来源是否合法,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4 做缓“民营化”进度
从俄东失败的国企产权改革中,我们应该放慢“民营化”的脚步。由于我国“民营化”配套制度还没有跟上来,如健全公正的“民营化”监督体制,民主透明的“民营化”运作机制等,因此,我国目前的“民营化”也只应该还处于增量改革阶段,而非大规模的“存量改革”。同时,我们还需要在逐步的“民营化”过程中,对已出现和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药方”。此外,要想使“民营化”真正惠及广大国民,我们还需要时间让国民富起来。
5 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再就业
需要引导民营经济提高自身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能力。从家族式企业向现代公司转型(张华、张俊喜、宋敏,2004)。提高其把握收购中小国企的良好运转能力。
在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要趁机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同时,加强再就业培训,吸纳国企转制或“精兵简政”后的下岗职工,提高就业率,稳定社会,同时优化经济结构。
总之。正如沃顿商学院教授Mauro Guillen(2007)所说:“无论是激进变革还是渐进改革,仅仅凭借改变公司所有制形式的做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保证改革的成功,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的金融机构(例如监管机构和资本市场)尚未成熟。”除了民营化,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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