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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一)创新性企业家队伍。创新性企业家是指开创从前没有的事业的一类人。经理可以通过接受正规的工商管理教育来培养,但企业家则不行。企业家的出现和成长需要一种适合的体制和环境。熊彼特的企业家创新模式高度强调企业家的作用,把技术作为经济的外生力量,这些企业家能够意识到这些发明的未来潜能,准备冒创新的风险,这种冒险行动是一般的资本家和经理不敢采取的。一旦作出一项根本性的创新,将使市场处于不平衡状态,企业家就会得到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
(二)完善的风险投资制度。硅谷的创新型企业之所以能获得成功,与其背后的风险基金的风险投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硅谷,建立创业基金和进行风险投资,都是民间风险投资公司自己运作的事,无需政府包办。同样,为之服务的投资银行、融资市场和各种基金机构也都是非政府民间组织。
(三)靠近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128公路靠近麻省理工学院,企业主要是从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些研究实验室分离出来的,其主要目的是将大学科研成果与企业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硅谷的发展更是以斯坦福大学为基础。新竹尽管并不靠近科研院所,但是注重人才的吸纳和培养。筑波有分别隶属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国家级研究与教育院所48个。
(四)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虽然同处于美国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但是128公路和硅谷在发展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模式。由于政府订单的大量进入,“128公路”顺势而为,在政府的扶持下迅速发展,军事科技领域的需要催生了该地区的繁荣。麻省理工学院作为国防和航天研究合同的主要承担者和受益者,成为波士顿地区经济转型的先锋。 但是128公路园区并不属于政府,一旦政府国防与区间市场合同大幅下降,该地区便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萧条。20世纪70年代末,微型计算机工业的迅猛发展、市场需求者的重新确定、世界大型企业的崛起和进驻为128公路带来新的繁荣。高科技之所以能产生在硅谷,正如良禽择木而栖,硅谷的制度环境对高新技术的生产来说是最适宜的。这里讲的制度环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对人类某种活动(经济的和社会的)起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包括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地理因素、政府的规模与水平、教育结构和居民受教育状况、历史文化背景、观念等等。新竹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在政府主导规划的同时,大力发展民间风险投资,倡导建立私营企业以激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园区的使命。筑波尽管有着众多的科研机构和政府的强力支持,但是在园区内私人企业寥寥,市场风险投资难觅踪影,政府投资垄断了科技发展的同时,也将企业的竞争力消磨殆尽。
(五)政府不干预。福利经济学认为,市场竞争必然带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比如在硅谷,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的影子,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如果一个企业技术与产品水平不再在世界上占前三位,就必然被淘汰出局。因此,在硅谷的企业,危机和创新意识普遍很强烈,受这种创新氛围的影响,硅谷每天都可以推出几十项推动世界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成果。
四、对我国高技术企业发展的启示
(一)鼓励民间风险投资,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在硅谷,建立创业基金和进行风险投资,这都是民间风险投资公司自己运作的事,政府并不插手。同样,为之服务的投资银行、融资市场和各种基金机构也都是非政府民间组织,这对我国目前来说还十分欠缺。我们可以从高技术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入手,积极发展非政府创办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第二板块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和规范各类非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银行,形成灵活多样的投入和退出机制,为高技术企业的创业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创造财富是硅谷人的奋斗目标。如果没有物质刺激,硅谷不会有今日的成就。因此,在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中,应建立让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多种、多层次的奖励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十分重视、善于发现和努力培养高科技人才,特别是要让他们享有优先认股权,使他们的私人财产能够得到安全和有效保护。同时,必须创造条件,调整政策,吸引海外人才到中国创业,鼓励在外华人回国建设等。
(三)以市场主导为方向。是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这是硅谷与筑波选择的不同的两条道路,也是两者成败的根本区别所在。我们以往办科技型企业的经验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目前,最现实的就是要让高技术企业真正从政府主导型走向市场主导型,充分发挥其自我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借鉴硅谷和新竹的成功之道:只有走市场之路,放松管制,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命令,科技事业才有希望。政府各部门要彻底放开,放弃垄断和干涉;要大力扶持,提供自由创新的空间,不要给予种种限制,坚决做到政企分开,实行不干预政策。政府主要是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制定鼓励创新、吸引人才和鼓励人才流动的政策以及对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等政策。
(四)政府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引导作用。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失败既普遍又严重。一般来说,一个国家越不发达,信息就越不完全,支持市场的制度也越不完善,因此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纠正他们,政府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市场以实现赶超。我国现有的高技术企业大都处于初创时期,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往往面临着产品市场面狭窄、销售能力不足、融资困难等诸多瓶颈。政府在我国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有目共睹,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作用并非体现在政府直接向高技术企业注入资金和干预管理,而是体现在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对创业投资业的扶持引导作用,尤其我国高技术企业正处于初期起步阶段,政府的这一作用更为关键。相比其他模式,新竹模式更值得我们借鉴。
(五)完善规章制度和信用秩序。监管制度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如何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尤其值得高度注意。在我国,有关资本市场,包括投资基金市场的金融法律和法规还不完善。如何构建起间接引导与有效激励的创业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洪,佘金凤,张丽立.影响科技园区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硅谷与波士顿128号公路相比较的经验[J].中国软科学,1999,(1).
罗良忠,史占中.美国硅谷模式对我国高科技园区发展的启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2).
约瑟夫·熊彼特着.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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