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工商管理 > 企业研究论文

论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运用探讨

编辑:

2016-09-23

(2)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应用价值不大,申请专利会公开发明创造内容,而对自己并无经济利益方面的好处;

(3)技术创新成果经济寿命周期短,申请发明专利有可能出现等到授权时该技术成果已有更先进的替代技术出现的情况。

3.通过保密该技术,可以明显得到长期的、无国界的独占市场,而该技术很难被他人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途径“破译”

这类情况以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可口可乐”饮料配方最具代表性。此外还如法国一公司在上个世纪初发明了一种玻璃纸生产方法,也是采用这种方式。美国杜邦公司曾耗资数百万美元,动用多年时间研制该生产方法却没有成功,只得通过非专利技术许可的形式使用该技术。

然而,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风险也是很大的。风险因素主要有:

(1)企业无权阻止他人通过反向工程破译该技术,一旦破译该技术,企业可能会遭受巨大损失;

(2)企业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后,如果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泄露给善意第三人,那么这种转让或许可合同对该第三人并无约束力;

(3)技术秘密一旦被他人擅自泄露、披露,尽管权利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侵权人追偿,由于该技术信息已经被社会公众所知悉,权利人将无法在事实上再获得对该技术的垄断;

(4)完全不排除别人也在研制同一技术,在实行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他人先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将对本企业构成威胁。

因此,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在透明度越来越明显的今天,专利保护仍然是更主要的保护形式。企业选择技术秘密保护形式应当慎重,即使是在决定实施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后,也应注意与其他方法综合运用。

(三)公开技术创新成果

公开技术创新成果适用于不适宜于申请专利、也不适宜于作为技术秘密保密的情况。它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加以运用,即通过公开成果使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例如,据统计,欧美企业有78%的发明创造是由企业主动公开的,美国IBM公开的发明创造高达88%。但应注意,这里所说的公开决不是“和盘托出”,而是只要达到破坏竞争对手在以后专利申请的目的就够了,至于技术创新中的关键内容是不能轻易公开的,而且企业公开的范围在符合法律对新颖性要求的前提下越窄越好。

由于技术公开意味着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人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企业公开技术创新成果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申请时机的决策

申请时机之所以成为专利申请的一个战略因素,是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专利确权上都实行先申请原则或者说申请在先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及时申请专利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可能会让竞争对手捷足先登,使自己反受他人约束。这方面的教训在国内外是不少的,例如,英国专利局授予了德国克虏伯公司人造茜素以专利权。其实当时英国工业家威廉的申请仅比德国人的申请晚一天,就是这一天之差使德国克虏伯公司的专利技术占领英国市场达14年之久。我国有些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几年后,发现市场上有仿造品严重影响本企业经营时才想到去申请专利,结果因为产品已被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这些教训是值得吸取的。

专利申请时机究竟以哪天为好,应当根据企业某项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定,依据不同的发明创造选择不同的申请时间,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是,在确定适当的申请时机方面,以下原则是值得重视的:

1.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

如果竞争对手目前还无力研究出同样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请,待竞争对手准备研制但尚未研制出来时再申请专利。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而言,首先考虑的不是申请专利,而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当竞争对手已完成该产品的研发,准备批量投入生产时,此时立即申请专利保护是非常合适的。对自己具有优势、竞争对手在短期内难以做出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可以推迟一点申请专利,一般可以等到竞争对手快要追上时再申请专利。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技术被过早地公开而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延长了技术的保护期限。但是,如果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有多家企业或者其他主体在进行研制,那么应抢先申请。特别是当竞争对手多,而市场需求又很强或者技术容易被模仿时,企业应毫不犹豫地尽快申请专利。

2.注意技术创新阶段的保密,以免技术被人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在界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方面,采用申请日标准。申请前的保密工作对确保新颖性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企业在申请专利前不宜急于召开新闻发布会、成果鉴定会,也不宜在一般展览会、报纸杂志等领域披露发明创造的细节。如果他人对企业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感兴趣而需要许可使用该技术,则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这样即使他人擅自泄露了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创造仍不丧失新颖性。

3.防止专利过早申请

专利先申请原则对专利的及时申请提出了要求,但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也并不是说越早越好。过早申请也会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尚未成熟时过早申请专利,由于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会影响专利权的获得;过早申请由于申请文件准备匆忙,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过早申请等于是向竞争对手过早地暴露了自己的技术秘密,有可能使其在短时期内赶上甚至超过自己,使自己的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就被淘汰。此外,过早申请也等于未来专利权的过早结束,因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对专利权的期限计算上都是以申请日为起算日的。

4.对于企业的基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除考虑到基本发明本身的状况外,还要考虑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的成熟度

原则上,为防止其他企业或其他竞争对手以基本发明为基础展开外围研究,或者抢先申请应用发明专利覆盖自己的基本发明,企业一般应等到在基本发明的应用研究或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申请基本发明专利。要考虑本企业基本发明与外围研究开发成果专利申请的协调,防止单纯申请基本专利公开技术方案后让竞争对手多头开发外围专利技术,反过来限制自己。企业也应对围绕基本专利的周边技术或者对基本专利所做的改进及时申请外围专利,在基本专利外再形成一层“技术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攻破。否则,一旦被竞争对手所利用,申请基本发明专利的企业仍将处于被动地位。

对于方法专利申请而言,可在提出实施方案并进行小试成功后,即着手办理产品配方主要工艺专利申请。对于产品发明则应尽早提出专利申请。

三、专利申请种类的选择

在我国可以申请专利的种类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三种专利形式各有其特点,企业应根据自己发明创造的特点,结合这三种专利的不同要求选择适当的专利申请种类。

就发明专利而言,各国一般将其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应用发明、改进发明等。我国《专利法》确认的发明种类则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产品或方法发明的改进发明。其中产品发明是经过人工制造的,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是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制出来的各种制品或者产品。产品发明又可具体分为制造品的发明、材料的发明、有新用途产品的发明。产品发明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产品,也可以是产品的一个部件。方法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系统地作用于一个物品或者物质,使之发生新的质变或者成为另一种物品或者物质的方法的发明。方法发明通常包括制造方法的发明、化学方法的发明、生物方法的发明,将产品(主要是物质)用于新用途的方法的发明。方法发明可以涉及全部过程,也可只涉及其中某个步骤。改进发明则是指对已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新技术方案,它是在保护已知对象独特性的前提下对已有产品或方法赋予新的特性或进行新的部分质变。发明专利保护的特点是,创造性程度要求高,保护期较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费用较高。

根据发明专利的这些特点,企业在下述情况下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

(1)涉及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将产品(主要是物质)用于新用途的方法方面的发明创造;

(2)重大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创造性程度很高的发明创造、开辟一个全新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打破长期技术偏见的发明创造、取得意想不到效果的发明创造;

(3)无固定形状产品的发明创造;

(4)希望给予较长保护期的发明创造,如药品等。

实用新型和发明相比,则有一些不同特点。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方法,因而凡是涉及生产方法、加工方法、配方等方法方面的发明创造,均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换言之,实用新型涉及的只是产品,而且这种产品必须是有一定固定形状的产品。如仪器、设备、日用品和其他器具。没有固定的形状结构的产品如气态、液态、颗粒状,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以非立体的平面形态表现出来的产品和不可移动的产品,尽管有一定的形状、构造,也不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从专利实践中大量的实用新型申请案看,实用新型一般是具有具体的、确定的结构和构造的空间形体,而且往往是具有一定空间形体的可移动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比发明要短,创造性程度要求也低一些,并且审批程度比较简单,申请费用也低一些。

外观设计实际上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它必须与产品有关并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结为一体。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有相似的地方,即都涉及产品的外部形状,但外观设计仅此而已,实用新型还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具有一定的功能目的。外观设计侧重于保护具有美感的设计,实用新型侧重于保护实用技术方案。可以说,外观设计是物的美化上的创作,实用新型是物的功能上的创作。根据外观设计专利这种特点,如果企业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一项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的新设计,应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当该产品也构成实用新型时,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还应当说明的是,在具体的申请实践中,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专利保护形式,以使各种专利申请形式取长补短。例如,一种发明创造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地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首先获得授权,因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周期较长。当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则可以视情况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做的优点在于利用实用新型专利审批周期较短的特点,尽快获得专利保护。另外,企业还可以利用我国《专利法》中国内优先权的规定,实行申请专利种类的转换。也就是说,在专利优先权期间内,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可就已申请发明专利提出相同主题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就已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

四、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选择

企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选择对于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取得实实在在的专有垄断权具有重要意义。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根据专利法原理,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用技术特征的总和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内容的。权利要求书起着界定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范围以及专利保护范围的作用。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就是确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在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实践中,有的因为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确定不当,以致一项高质量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保护力度很低,如将本来可以获得保护的技术要点没有覆盖在权利要求中,从而失去专利保护,这是值得吸取的教训。

此外,企业在确定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问题上,为防止竞争对手实施“绕过策略”,可以实施相应的“反绕过策略”。基本思路是,将专利技术人员以外的技术人员假定为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从两种相反的角度评估专利申请,对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饶过策略加以考虑,然后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修改,以使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尽可能扩大,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大到竞争对手可能想得到的技术范围。“反绕过策略”的目的在于阻止竞争对手运用“绕过策略”对付自己的专利,实施的基本要点是抢在竞争对手之前“饶过”自己的专利并就此再申请专利,防止竞争对手通过采用与自己首先发现的方法相同的方法饶过自己的专利。

五、专利申请具体策略的选择

企业在专利申请时,从竞争战略的角度考虑,为防止竞争对手洞悉自己的战略意图,或者为防止被竞争对手实施反控制手段,需要讲究一些策略。例如集中申请策略和分散申请策略就是两种值得考虑的方式。就集中申请策略而言,企业在面对竞争对手基本专利包围时,为给对手实施反包围或为有效保护自己的专利范围,可以根据情况集中申请大量专利。就分散专利申请策略而言,企业在出现开拓性的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改进性发明创造时,可以先在总方向上申请基本专利,然后将基本专利派生出的不同分支的发明创造以隐蔽形式申请专利,使竞争对手难以收集到自己的情报。如实施申请人变换策略、申请撰写的隐蔽策略,如在专利申请的整体写法上避免将其与作为源头的基本专利申请联系在一起,从而起到分散隐蔽的作用。这两种专利申请策略互相补充,前者适合于包围对手的基本专利申请,以及短线产品的专利申请,后者适合于对企业未来发展关系重大的基本专利或者重大改进性专利申请,以及长线产品专利申请。

“收费门策略”也是申请专利的一种策略。根据国外学者Stephen C.Glazier的介绍,这一策略的具体做法是:先对包含竞争对手技术在内的技术作~综合分析研究,从中发现以后的研究方向。然后再具体研究、预测以后的发展趋势。最后,“跳过”目前的研究阶段,抢先提交专利申请,将下一研究阶段可能出现的新技术以非常宽的权利要求加以覆盖——即使对采用这些新技术的产品结构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一旦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对与自己获得的专利相关的工业领域来说就可以像是高速公路收费门一样,当实际的产品发展到自己的专利水平时,要求“路过”自己的专利时交纳“过路费”。

另外,在专利申请策略中,如果是涉及到对竞争对手专利的反控制,则可以采取绕开对方专利的策略。根据专利侵权理论,如果被告使用了原告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专利侵权。如果被告没有使用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而只是使用了其中一部分,或者被告使用的某一技术特征与原告独立权利要求的对应特征存在本质区别,那么被告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从这一原理出发,企业在研究竞争对手专利的基础之上,可以改变或者放弃竞争对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个或者某一些必要技术特征。例如,如果对方专利是产品专利,则改变其产品结构或组成;如果对方专利是方法专利,则改变工艺条件或者简化工艺步骤,目的是为了避免侵权。实施绕过策略通常包含省略部件法、使用新材料法、改进技术原理等手段,实施这一策略可以有效地抵制竞争对手。

六、专利申请国别的选择

专利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只有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才能在该国获得专利保护。企业到国外去申请专利是实施专利技术输出战略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一般地说,企业到国外申请专利取决于占领国际市场的需要。为正确地确定专利申请国,企业应制定在国外专利确权的战略。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运用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相关推荐:

关于企业变革管理和沟通

关于企业生产方式发展探究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