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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论文:对宁夏法学教育发展路径的思考

编辑:sx_changxl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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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很多问题。本文结合宁夏法学教育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宁夏法学教育未来的发展路径提出个人观点。

论文关键词 宁夏 法学教育 课程设置

法学教育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不仅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也是关系到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随着宁夏经济的迅速发展,宁夏法学毕业生今后的就业形式也将呈现多样化,这就要求宁夏法学院校能够立足现在,面向未来,进行改革和调整,明确法学教育发展定位、转变并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创办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法学教育,并逐步形成适应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

一、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有着一定的成就,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据近几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专业就业率排行榜上排名靠后。一方面,法律社会人才市场呈现人才过剩的局面。而另一方面,我国法律界缺乏高层次,高品质的高端法律人才。这种复杂的人才市场,要求法学教育探讨如何利用优秀的人才培养机制,适应社会的需要,思考法学教育应该采取哪些模式发展、法学教育该如何走出困境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教育已超过30年的历史了。依开设法学类专业的时间顺序,法学教育的院校有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大学、银川能源学院。宁夏法学教育对宁夏及周边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宁夏当今的法学教育面临一些问题,如法学教育发展定位部分毕业生综合素质较差、法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相对突出等对更好的发展宁夏法学教育及未来地区经济有一定的影响。

二、宁夏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一)法学教育定位有待明晰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这就必然考虑几个问题: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以及如何培养法律人才的问题、培养单纯的法律职业人才、全面的通才还是高素质的治国之才等。对于这些有关法学教育的问题,也是引起包括宁夏在内的法学界的激烈探讨。宁夏的几所开设法学教育的院校不同程度的采取了措施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如加大实践教育环节,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在、案例探讨内的实践形式,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上还是存在模糊的局面。

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其培养具有卓越的法律精神和高素质的实践能力的法学工作者。其培养重心放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如:法律思维及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精通国内法律及处理法律案件的能力、适应环境与工作的能力等。但对于这方面的能力问题,宁夏开设法学教育的高校的学生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上还比较欠缺,与其它省份,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的法学教育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其内涵概括塑造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培养法律思维的基本能力、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交融的文化素质等。还有学者提出职业教育说。指出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主要以培养律师为主,至少要培养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应该是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具体案件的法律职业人才。但热烈的讨论对以上观点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由于定位不清,造成包括宁夏在内的法科毕业生就业前景不清晰。

(二)法学教育结构不合理

我国进行大规模的法制建设,需要大量法律人才,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办学。有的学生和家长认为法官、检察官这一类职业社会地位高,法学专业一段时间内成为全国最热的专业之一。有的高校为了提高学校地位,建成综合性大学,在达到扩大办学规模的目标驱使下开设法学院系。也有一些学校认为法学办学不需要较大的投资,不需要购买价格比较高的设备和耗材,把办学当成创收的手段。有的办学条件也不齐备,就开设了法学专业。一段时期内,法学教育出现盲目发展局面。法科毕业生一本高校在培养,二本高校在培养,三本高校也在培养,甚至高职院校也在培养。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人并不能从事法律工作。一个很显着的证明就是对于很多法科毕业生来讲,通过司法考试比高考还难。目前法学教育办学层次繁杂,在全国法学院(系)设置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既包括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也有法律函授、全脱产成人学历教育,党校法学教育,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育,还有电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宁夏法学教育同样面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宁夏法学教育从中专到研究生有四个层次,有统招、自考、成人三个渠道,涉及全日制、函授、业余三种形式,呈现层次多、渠道广、形式杂、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

我国法学教育是高等专业教育,不同于法律职业教育。宁夏法学高校的法学教育目前存在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脱节的局面。法学毕业生就业途径窄,只能选择在传统的公、检、法等行业就业。如果想进入这些行业从事工作除了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外,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很多法学毕业生无法顺利进入司法机关从事工作,但同时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又是非法律专业人才,即没有经过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人,同样可以从事法律职业。

我国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唯一条件,不论专业,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从事法律工作。同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唯一目的。目前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表明,大部分的法学专业学生,包括研究生都在从事非法律专业工作。这也是法学教育资源浪费的表现,没有达到法学教育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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