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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分属两种不同的类型,所有的院校毕业生都要在职场上同台竞技,职业院校的学生首先在“博雅”上稍逊一筹,所以在职业能力上要有所弥补。政法类职业院校的教学模式脱胎于本科教学模式,而传统的本科教学模式就有能力缺位的弊端。经过近些年的改革,对能力本位的推崇已达成共识,但在实践上似乎没找准路径,甚至仍然纠结于哪些是知识、哪些是能力。
(三)学生主体地位没落实
长期以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口号已成陈词滥调。但是,说的是一套,习惯的做法是另外一套。“满堂灌”不在少数,变相的“填鸭式”教学随堂可见。其现象触目惊心,其危害人所共知。
(四)无效的知识泛滥
从知识对人的有效性来讲,可分为有效的知识和无效的知识。没人能保证所学知识全都有用。如果教师传授无效的知识过多,将浪费学生大量宝贵的学习时间,增加学生不必要的负担。所以,教师要有分辨无效知识的功夫。
(五)教学形式单一
内容只有通过形式才能表现出来,教学是特定内容的传递过程,不同的内容应该有不同的传递形式。正统的教学观认为,课堂“秩序井然”是一堂成功课的标准之一。这种看似无可挑剔的评价其实就象要求千人一面一样不正常。
(六)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没体现
百年树人乃教育大计,以人为本是最高教育原则,因材施教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天生我材必有用”的人才观应在职业院校广泛传播。大多数高职学生在中小校阶段就缺少学习成功的体验,在学习成绩为最高评价标准的大社会环境中,她们饱受歧视,高职学生有自卑感的现象很普遍。所以,发现学生的长处、挖掘学生的潜能、培养其自信心、因势利导比传授知识还重要。
二、法律课程教学模式项目化改革的可行性
如上所述,项目化教学模式对高职院校而言有“对症”的功效。书记员的工作过程也为法律课程项目化教学提供了前提。这种模式的特长在于突凸能力本位,在培养能力的过程中,能弥合传统模式的许多裂痕。
(一)能力本位能弥补培养目标单一的弊端
能力有迁移的属性,将能力放在首位能让全体学生从中获益。如果只是注重知识的传授,一方面单纯的知识不能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而且没有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学生所学难以致用;另一方面,知识是不断更新的,毕业后还需要重新学习,会导致能力不足、知识又不够用的窘境。当然,还要注意能力的选择问题。
(二)能力本位能让学生主动学习
在工作过程导向、任务驱动下,学生要完成相关任务就会积极动起来,主动寻找所需要的知识,并亲身体会到相关知识的作用,甚至能还原知识产生的过程。这样的学习不仅高效而且难忘。长期坚持,学生就学会了要学什么、如何学,为实现终身学习的目标打下基础,也为将来职业的迁移创造了条件。
(三)能力本位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与知识的单调枯燥不同,能力的培养是开放性的,能力的展示没有唯一答案,为学生提供了获得成功体验的机会,能极大地满足学生的自信心,不再把学习当成痛苦的差事。这种良性的心理体验对学生将来的就业和生活都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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