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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另一方面,如果说信息处理与传送的多样复合性是多媒体技术所赋予互联网的,那么互联网自身的自主性和开放性则是其与生俱来的固有特性,而这些特性对于全球文化传通的影响似将更为深刻和显著。首先,互联网是世界上最大的分布式计算机网络的集合,而这一庞大网络系统的内部却并不存在一个中心,没有人控制它,也没有一个专门机构对它负责。如果说互联网有所归属的话,那么遍布于世界各地的网络用户都是它的主人。互联网的这种特性打破了大众媒介为少数人所垄断的格局,使公众都可以直接参与媒介生产与信息传播。这种媒介条件下的全球文化传通在一定程度上将不再单以官方形式进行,民间的文化交流将变得空前活跃,从而可以削弱官方操纵大众媒介进行对外文化交流所带有的功利目的和意识形态色彩。其次,互联网具有面向一切公众开放的属性,没有哪一种信息可以用一种排斥性的方式对其他信息加以限制,也没有哪一种文化可以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虽然目前互联网被染上了西方文化的色彩,但这并不妨碍其他文化的存在与发展。无论西方文化还是东方文化、大国文化还是小国文化、现代文化还是传统文化,在互联网上都拥有各自相对独立的数据库和访问形式,而各种数据库之间也没有主次之分、高低之别。同时,由于互联网在贮存信息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超大容量,因此它为每一种文化所提供的发展空间都足够深广,不可能因为某一种文化占据较大空间而压缩其他文化的地盘。此外,互联网还具有很强的并行能力,允许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数据库进行同主题的多用户访问——从文化意义上看,这实际上意味着原本属于个别文化区域的信息资源转变为了全体文化区域所共有的信息资源,从而使民族国家的本土文化能以最为快捷的方式展现在世界面前,成为一种具有开放形式的显性文化。可以说,由于互联网具有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它在实现不同文化的资源共享与平等对话方面显示出了巨大潜力。随着多媒体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延展与普及,民族国家将在今后的全球文化传通中拥有更多的发展机遇,而文化全球化呈现西化倾向的旧有格局也终将被全球文化沟通与整合的新趋势所取代。
“文化一旦产生,它就必须要交流”。但当异质文化相互交流时,各种矛盾和冲突也会随之而来。对此,网络时代的文化全球化求同存异乃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如果说在传统大众媒介时代,实现文化间的多元对话是不切实际的奢求,那么由于互联网上“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的文化生存法则恰好体现了文化发展所应具有的开放性、平等性和包融性原则,因此它将促使网络时代的各国文化日益走向沟通与整合,在保存各自传统特点的前提下互通有无、共同发展,达成各种区域文化资源的全球共享,从而最终实现“和而不同”(即多样性的统一)的世界文化新格局——这正是我们所认同的文化全球化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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