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11-14
(二)自由被限定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1]也就是说自由是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悖论性的典型表现还在于从网络自由出发却导致了网络的不自由。由于网络自由的存在,网民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包括一些极端的言论。但是,当言论触犯了本国的有关法律,或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那么现实社会必然采取强有力地措施以限制这种自由。如关闭经常发表极端言论的网站,或封锁其IP地址,限制其发言,或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等。
美国学者莱斯格指出:“当因特网的准则是自由时,网端用户可自由选择开放或控制,这意味着有选择控制的可能。当控制对于网端用户有利可图时,控制就会被采用;当限制准入、实行歧视可使网端用户获益的话,他们就会选择这样做,而置其他后果于不顾。”这说明,网络世界的主体在自由的情况下出于功利的考虑从而做出不利于自由的选择,这也是网络自由悖论性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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