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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其次是较为严重的低龄化趋势,当前中国大多数网民由年轻人组成,根据中国人民网的第十一次CNNIC调查结果显示,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7.3%,其次是18岁以下(17.6%)和25~30岁(17.0%),30岁以上的网民随着年龄的增加所占比例相应减少。35岁以下的网民占82.1%,35岁以上的网民占17.9%。低龄化带来了网民情绪较容易产生大幅度波动,容易产生过分偏激的非理性行为,而多元化信息流的碰撞催生了青年亚文化的井喷。长期以来,主导文化对青年亚文化的压制以及理论研究导向的忽视,导致青年亚文化研究的严重匮乏,甚至被一定程度的压抑,这些通过开放的网络平台阶段性地释放,如果没有能进行及时地引导与梳理,会对网络秩序的稳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2.网络道德缺失问题的分类
就目前而言,网络道德缺失问题已日益明显化,甚至延伸至现实社会造成了消极影响,具体可以分为:
(1)网民在交往中表现出礼仪缺乏及修养不足。如在匿名留言板中的谩骂以及人身攻击,发表恶意伤害他人或者威胁他人安全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主的虚假信息(攻击性的日志,不良博客记录,低俗留言贴)等,在博客中对于社会发生的公共性事件进行无责任、无依据的发泄型评论,肆意地抨击合理的政策法规等等。
(2)网络技术的非理性运用。一些技术人员无视网络规则滥用科技手段和自身权限,如黑客们恶意攻击网民,传播恶意插件和病毒邮件,制造大范围的骚扰信息,创设木马网页和恶意网站等,对大多数普通的使用者造成了精神与物质的损失。
(3)网络侵权以及欺诈行为。如****其他网络用户的账号,利用QQ、MSN、BBS等交流通讯软件伪装身份欺骗他人,无视文章作品、影视音乐版权问题,随意的共享及传播甚至进行私下的有价贩卖,利用网络传播精神污染物(暴力、黄色信息,对于社会安定具有不良影响的谣言和信息),如近些年各种各样的“门”事件以及网络大范围影响的谩骂事件等等。
二、网络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网络道德的缺失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主要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原因,其中内部原因主要是从网络交往的主体、客体之间缺乏自律及责任感以及交往载体的虚拟性方面思考,而外部原因则是由于目前社会的监督性不足。
1.网络交往行为的责任缺失
在现实社会中,没有绝对的自由,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中总会受到来自法律、道德、俗规以及权威的限制,而现在丰富多样的网络平台,给予使用者们一种全新的生活模式,跨越了时空的界限,将现实中的传统道德束缚力大大的降低,使得网络使用者有了对于绝对自由和彰显个性的渴望,在网络上的行为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例如,很多网络谣言以及攻击谩骂性质帖子的发起者,他们往往隐匿在重重网络终端之后,这种低罪恶或者无罪恶承担的技术可能性会使得人们被自身的不良欲望引诱,从而做出网络道德缺失的举动。部分的使用者在这些举动之中寻找释放的快感,而由于普及范围广与速度快,使得去抑制与追究这样的行为十分困难,成本也非常的巨大,造成一部分的网民有恃无恐的追求自己想要的“绝对自由”而不去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2.缺乏显性监督
当前我国网络运行的现状是缺乏显性有力的监督力量,首先是政府监管部门。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管制机构,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等都承担相关的责任,这就使得从设立网络的法规到实际操作没有统一的途径,部门多了,相互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的难度也就多了,无法有效实行监督。有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于保护主义,会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这些带有偏向性色彩的规则有时没有和上级进行沟通,对于监督作用的发挥并没有起到良性作用。
其次是社会民众与媒体监督。2008年12月南京市江宁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工作会议上因为其抽的名贵香烟“九五之尊”而引起网民的兴趣,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结果揭露了其开名车上班、戴名表等与其收入不相符的地方,最终使其被相关部门处罚。这个事例被很多媒体称作是网络监督的代表作,公众通过匿名的网络为媒介,连结了社会的力量来对现实社会中的较为强大的个体与集体进行监督,表明了网络监督是能够起到实际效用的。但是,对于虚拟空间上的违规行为的监督,依然是较为缺乏与无力的,其中两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技术问题与政府部门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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