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jh
2014-05-24
城市规划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方法
2.1 研究背景
2.1.1政策背景
(1)《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控规成了城市规划、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的法定前置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2008)”,其地位空前提升,关注也倍增。但地位的提升同时也意味更大责任,无疑对控规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要求控规的编制与运作进行改革与完善。2008年2月《土地登记办法》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这些都对控规运作的开放、控规的公众参与等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撑。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从理念上讲,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从规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从规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下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 也就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应当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应当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微观控制,并具体指导建设开发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出让等行为和活动。基于《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影响城市的力量可简约为政府力、市场力和社会力,三种力的方法就决定了城市公共决策方向。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的方法与理论需要更新和重组,城市决策方法的引入将成为必不可少的分析因素之一。
(2)控规“全覆盖”的提出
控规全覆盖的提出是使控规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同时,控规也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战略规划的工具,落实城市近期发展重点的手段,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维护城市运营、保障民生的依据,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与工具。这就更加体现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方法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现状调研方法的技术性更新理念,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与分析手段,全面统筹的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
(3)《物权法》的出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我国经济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物权法》明确指出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私人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土地上的用益物权,比如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是出于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对于土地的需求、实现土地的综合利用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物权法》明确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而不属于私人,国家或集体拥有土地的最终处分权,为政府制订和实施城乡规划提供了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当中要更加确定资料的准确性和唯一性,明确产权的归属和地籍的划分等情况,而我们的现状调研方法就需要体现科学性和技术性以及论证方法的严谨性。
2.1.2现实背景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趋势
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制化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完善各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将它变成为明确、肯定、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规,作总体控制;二是在控制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法定图则,它也是通过立法产生的法律成果,分块控制用地性质和建筑容量,用最少最易操作的指标和准则控制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关键点。
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技术成果,它在控制规划(分区规划)下一层次。它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变成工作图则,不是法律,供内部掌握,作为既具有刚性又具有灵活性的指导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具体依据。
③对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城市,以及同一城市内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采取不同深度、做法和要求,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应该努力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以适应市场对建设用地的需要,这也是达到“公平”的必要条件。而所谓全覆盖是在采取不同深度和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
④进一步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分割,包括公共环境、政府的土地收益等,要研究市场经济中什么情况下严格控制什么内容,哪些内容可以由市场主体自由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不是越庞大越好,内容越多越好,多到什么程度、简化到什么程度,有待进一步探讨。
⑤对土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的决定应更严肃慎重,通过大量调查分析或形体示意,力求做到有根有据经得起推敲。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要贯彻城市设计思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开展要以形体规划层面上的城市设计为基础。
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技术成果,编制主体可以是规划设计单位。但作为规划、管理、法律三者交汇点的法定成果,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法定图则等应由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
⑦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制化相辅相成的一面是民主化,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使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公众包括各种利益集团、专业团体、社区和广大市民,不仅实施过程要引入公众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也应反映公众的意愿。其次,交通设施及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提供了先决条件。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技术体系的更新
从《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意图,为有效地控制用地和规划管理而编制的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确定其使用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市政公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被提高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地位。?
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深圳、广州、北京各地对编制体系进行了更新,从以往单独的街坊-地块的编制体系向多层次、分层控制的方向发展。分别建立了地域划分体系,构建控规分层控制框架,确定控规分层控制内容,并形成控制重点、控制设施级别等方面的区别,采取灵活的控规控制模式形成面向规划管理的控规成果形式。
通过对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
体系的发展趋势总结,我们不难发现我们控规的现状调研也是随着编制技术体系的更新而不断发展的,在控规的内容体系深度、技术成果、控制指标等方面对应现状调研的调查方法、技术方法、分析方法,要有不断的提升和创新。
(3)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存在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前期研究普遍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和广度,导致控规编制的依据不足,对现状情况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很多地区的规划方案只能是对已有的各类规划的汇总,甚至有的因基础资料搜集不全,连已有的规划都没有参考,就提出与实际情况矛盾的方案,而一些相对原有规划已作了调整,甚至已经成为现状的内容也没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得到反映。另一方面,城市专项规划严重滞后,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带来大量的不确定性和繁重的前期研究工作。许多地方仅仅依靠城市总体规划便开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缺乏专项深入的规划和设计研究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的较为简单地进行规划汇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整体上看其深度实际上是等同于上位规划加上一套指标体系,这样难免造成规划编制工作的疏漏,致使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重新调整规划方案。其具体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①控规编制过程中,对现状情况调查不够,不能准确地掌握人口、建筑、用地的现状情况,严重影响人口密度、建筑密度以及容积率等指标的合理确定。例如用地权属调查不清,使得一个单位被画在两块用地中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②控规编制过程中,常常忽略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对上一级层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中确定的强制性规定不够贯彻而导致相互冲突的现象时有存在。缺乏上一层次规划的宏观指导,使规划的相邻地块之间在城市功能上缺乏很好的衔接。
③控规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详细调研和科学预测,凭经验“拍脑袋”定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的危害了控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定量化研究不够深入,大大地制约了城市管理的科学性。例如:对经济的量化研究、对城市生态的量化研究、城市空间的量化变化规律、建筑空间的密集程度对人的心理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入。这些方面的科学研究还不能为城市规划提供足够的依据。控规编制中涉及很多定量化数据分析研究,例如人口分布、建筑容量、建筑后退等,而由于在确定城市土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时候,规划人员考虑的多是技术因素、美学的原则,如城市的性质、风格、保护传统风貌和更优美的环境等,或者仅仅抽象地考虑到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应控制到的理想状态,没有充分考虑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忽视了城市现状以及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是否能为这些规划的实现提供支持。例如,在同一街区内为了追求建筑体量及建筑群体空间关系的变化,人为的规定出不同的建筑限高及密度,甚至有时还会出现沿街用地的建筑密度反而低于内部用地的怪现象,严重违背经济规律。
④控规调整中绝大多数项目,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多是针对控规中缺少经济分析的缺陷,而提出提高控规指标以达到对经济利益的极大化追求的目的,调整内容以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为最多。这必然导致控规难以付诸实施。
通过对以上总结可以看出所出现的情况主要是对控规现状调研的调查方法、分析方法、技术方法没有进行深度的研究和总结,没有对基础资料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利用,从而导致了控规编制成果的随意性和大众化,未形成对不同层面、不同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导作用。
2.3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2.3.1研究的目的
课题的研究建立在方法论、分析学、综合运用学等综合基础学科的基础上,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的现场调研为研究对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研进行分析和探索,力求探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现场调研的主要方法与途径,旨在寻求一种控规合理的现状调研思路与方式。
2.3.2研究的意义
(1)通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的研究,了解现状调研的内容、要素以及由调研所对应的编
制成果,从而体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方面的对控规现状调研方法进行归纳。
(2)通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方法研究,摒除旧方法的局限性,形成合理有效的方法,解
决因控规现状调研而导致控规编制成果中的问题。
(3)通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方法研究,寻求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的发展趋势与方法。
2.4论文的主要内容
2.5论文的研究框架
3预期效果(主要成果,理论意义及实际应用价值):
论文的主要成果包括理论成果和实际应用价值两方面:
(1)理论成果:作者希望通过论文的研究能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形成一套具有参考意义的
规划方法;
(2)实际应用价值:一方面笔者希望能够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的技术方法、分析方法提出新的途径与方向;另一方面笔者希望能够在实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研中为大家提供一套可行的方法和一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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