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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从国际背景看,财务报告舞弊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会计数据造假则是不法分子,主要是心怀不轨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欺诈、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通过所提供的失真的会计数据,经过信息系统加工处理而发布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其直接后果就是造成社会财富的非公平转移和广大投资者的巨额损失。笔者发表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上的文章“财会信息系统中原始数据失真问题研究”中提到:“财务会计领域中,许多财务舞弊案件是由于财会信息系统加工的原始数据失真所造成的,而且其中多数是公司管理层蓄意造假的故意行为,而并非是信息系统本身出了什么毛病。”文章根据舞弊理论分析了造成原始数据失真的原因。面对非故意行为与故意行为,研究了技术与非技术层面的对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公司管理层蓄意造假的故意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对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大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和财务披露义务。”
国际上,为了应对日益猖獗的会计造假和财务报告中的舞弊,1985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协会(AAA)、财务经理人协会(FEI)、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等联合创建了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通常称Treadway委员会)。该委员会目的在于针对财务报告中的舞弊(会计控制的重要方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987年,基于该委员会的建议,成立了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发起组织委员会),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发布了《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该框架自发布以来,得到了广泛认可,并在多数国家应用。在应用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特别是强调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建立应与企业风险管理相结合。
2002年美国国会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SOX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特别是会计职业监管和加强审计独立性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萨班斯法案更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关注风险,加强风险管理 ,在客观上也推动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COSO委员会也意识到《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没有从企业全局与战略的高度来关注企业风险,是不足之处。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风险管理型会计控制信息系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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