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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体制急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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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每年要做到收支平衡,不得列支赤字。但是实际上地方政府负债现象广泛存在。融资平台问题的凸显正是源于地方政府通过操纵平台公司而“间接负债”。为此,必须从全局上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管理,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首先,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允许地方政府负债。要在制度明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地方政府负债需求。抓紧研究论证和拟订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借鉴国内外债券市场的实践来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负债行为,提高政府债券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强化市场对地方政府信用的监督和约束。

其次,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的法制化管理,对地方政府融资的来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别是投资决策失误责任和偿还责任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杜绝行政领导随意拍板决定项目取合的不科学的做法,规范融资主体的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地方政府融资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再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过程的考核与财务监管。对投融资政策运行的各个环节应该加强监督,建立相关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拓宽稽查范围,对重要业务及岗位进行经常性稽核,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与审计,同时应将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从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加强对资金提供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放贷管理

从银行自身角度看,首先,贷款银行要注重对项目本身的了解,审查平台公司的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严格执行按项目逐个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能通过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得到偿还,规避合规风险。其次,贷款银行要有效落实城建贷款的抵质押担保,争取地方政府出具还款承诺函,并建立政府偿债资金专户,实现对政府偿债资金的有效监控。再次,贷款银行要在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做好贷后管理,跟踪项目资金的用途、流向,做好现金流管理。

从监管部门考虑,各级银监局、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管辖区域内的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管理。首先要控制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总量,严格核实其注册资本金,防止其虚增资本从银行获取更多融资。其次要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认真核对自身对融资平台的风险敞口。对新增贷款,要协调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放贷,防止融资平台贷款在某一家银行过度集中。

小编为您准备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体制急需完善,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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