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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三)监督控制乏力,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集团难以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控,个别子公司存在随意调节成本费用、虚增利润;随意处置资产、提供担保;无效投资、重复开发;资产负债率高,不良资产比重大等问题,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二、重庆商社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分析
(一)重庆商社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的基本形式
2005年以来,重庆商社对所属18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经理)实行会计委派,坚持贯彻“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会计委派制。
1.对会计委派人员集中管理,实行统一委派
(1)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对口管理委派人员。集团财务部设立会计委派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会计委派的目标规划、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具体职责为:选定会计委派人员,组织委派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委派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帮助委派人员建立正常财务工作环境,保护委派人员的合法权益;跟踪检查委派人员适岗情况,完成对委派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2)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利。《重庆商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委派人员全面负责派驻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企业成本费用核算、控制和考核;参与企业发展计划、投融资计划、内部分配方案的制定、审查和实施;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查;组织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3)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为确保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集团将委派人员的待遇与派入单位脱钩,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其工资、奖金等的发放。
2.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措施
(1)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 政治 素质,经集团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后,报董事会批准。
(2)联签管理制度。制定《重庆商社联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子公司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事项,实行由财务总监(经理)与法定代表人联合签署审批的制度。
(3)业绩考核制度。制定《重庆商社会计委派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集团会计委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委派人员的年度和任期考核与评价。
(4)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在年度终了或离职时,要向委派人员管理机构详细报告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派入单位负责人和委派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5)报告制度。工作中执行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应按季向委派管理机构作书面工作报告。
(6)培训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集团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委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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