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会计审计 > 其它会计审计论文

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

编辑:sx_wangha

2013-12-05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为弥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银监会于2006 年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于当年开始村镇银行试点工作。近几年来村镇银行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国村镇银行数量达到1101家,剔除支行的数量为731家。村镇银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制度本身的深层次问题也显现出来,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透过现象看问题本质,以此来引导审计工作的实施,并提出恰当的政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布局问题。《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10%”,这使得目前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管理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审计中应关注他们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服务“三农”,还是异地扩张,目前已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很大一部分发起人是出于要实现跨区经营、占据市场、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自身社会形象以及化解竞争等多重目的,村镇银行也有演变为发起人分支机构的趋势。从目前审计实践来看,部分村镇银行完全由发起人主导,其经营模式、经营理念、业务定位与发起行几乎一致,甚至将村镇银行作为开拓当地市场的平台,从而使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落空。

2009年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了“准入挂钩”的规定,即主发起人在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显然,“准入挂钩”政策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捆绑,解决发起人不愿意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的问题。而目前已经有报道村镇银行全国布局的发展失衡,原规划定位于服务贫困落后农村的村镇银行在国家贫困县中却鲜有分布,而且绝大部分的村镇银行都设立在县城,目标客户定位于县域内的企业。从目前审计实践看,一些中小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显然并不是为了村镇银行本身,而是为了满足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某些地方的村镇银行成为应付监管的附带产物,导致发起人对村镇银行的投入严重不足,部分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缓慢。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