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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3.行为管束成本(O) 对企业管理人员来说,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而给其行为带来的限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披露成本,这里称之为行为管束成本(O)。例如,假定一家公司在年初披露了本年度的每股盈利预测值,管理人员就不得不在本年度内尽量采取恰当的措施,以保证到年末时目标值不会出现较大的偏差。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员将有可能不愿意使企业在本年度内的收益最大化,从而损伤股东的利益。所谓“收益平滑”(IncomeSmoothing)技术就是这种动机在会计技术处理上的一种表现。“收益平滑”往往或者以放弃企业收益最大化的机会为代价,或者要追加收益分配与费用(成本)分摊的手续与程序,从而增加信息的披露成本。因此,O的存在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不太愿意披露一些对他们的将来的行为可能形成约束的会计信息,如企业的盈利预测信息、企业的发展目标等,以免给自己增加无谓的压力。
行为管束成本具体可分为:(1)企业刻意为平滑收益,谨慎披露会计信息而追加收益分配与费用(成本)分摊的手续与程序,从而增加的披露成本(O1)。(2)因企业未能实现预测目标而造成投资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不信任,从而产生的失信成本(O2)。(3)因企业为了实现短期的预测目标,而放弃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但对短期目标不利的投资方案所产生的机会成本(O3)。其中O3可以用两种投资方案下的净收益对比的差异来衡量。
由此,企业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而带来的行为管束成本O可表示为:
O=O1+O2+O3
4.诉讼成本(L) 企业可能会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而引起法律上的争端。例如,尽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力非常关注,但企业一般可能不太愿意披露收益预测方面的信息。因为这些预测值并不完全由企业管理当局的主观意志所左右,而且有时往往与实际的结果相差甚远,信息使用者可能以此为由指控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使人误入歧途,并要求补偿其损失。如我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中就规定:若年度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应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与说明;若实际经营业绩与盈利预测的差异达到20%的,证监会将对此进行调查,上市公司将可能因此而受到处罚。故而我国上市公司对盈利预测信息的披露除强制性的外,一般都不会再追加作更多的自愿披露。因此,由法律争端而可能引起的诉讼成本(L)也是影响企业决定考虑是否披露或如何披露某类信息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许多国外的大型公司在披露其财务报告或其他正式信息时往往都要经过其法律顾问的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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