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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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挂靠工程是一种建设的行为,是指由于受到建设资质的限制,一部分不具备施工等级的较低小规模建设户,这些建设单位在施工中无证包工所承揽的建筑工程项目。通常采用的是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的方式。将自身的建设对于挂靠在具有较高资质的建设企业中来实施正常的经营,因此在挂靠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向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的行为。本文主要对挂靠工程在会计以及税务处理中的相关费用进行研究。
一、挂靠会计处理方式
在建筑行业挂靠工程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总包单位财务处理方法进行对照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假设总承包合同的造价是X万元,分包工程的造价是Y万元,并且分包工程造价小于或等于总承包合同造价,对于总承包合同来说,分包工程的总成本是Y,但是对于分包单位来说,Y却是自身的全部收入。通过这种假设进行研究,在建筑的施工单位的会计实务中进行会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总承包人在预算自身的收入时,就会将分包公司的收入也纳入自己的总收入中,而对于承担分包工程的费用,则就会计算成总承包公司的成本预算。通过这种收入与成本的计算,就会使得总承包工程在加强自身的业绩以及工作量中的预测。必要时就会放弃一些损害自身的收入数量。在总承包会计的计算中,在税金方面的处理通常是总承包单位将(X-Y)万元作为自身的营业额,并且要对这部分营业额支付相关的税金附加。在总承包工程中,由于自身是法定的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因此要支付一部分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用。这项费用以Y万元作为支付的基数。
二、挂靠工程税务处理
在挂靠行为中,这种行为依然是建筑业所禁止的行为,但是当签订了纳税的主体之后就会存在这种挂靠关系,通常在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办理的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支出不能够作为计税工资的税前扣除。并且必须要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去开区相关的发票,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这种表面的挂靠关系,实际双方是不承认这种挂靠关系的,但是在账务上依然会存在挂靠方要支付给被挂靠方的管理费的项目,因此,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在合同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具体的执行,根据双方协议中的个同城造价、结算的标准、承包的形式以及对于相关上缴管理的处理,对挂靠方确定出合理的收入,并且要按照具体的税务计算征收税收。在这种税收的征管中,对于总包、分包工程中的税务处理就容易造成避免税务的征收行为,使得个体的无证建筑队趋向于挂靠外来的建筑公司生存,这就为税收的征收造成了麻烦,并且影响了当地的经济效益。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此类挂靠的财务处理,挂靠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居多,往往通过将发生的成本票据提供给被挂靠公司的方式,由被挂靠公司做账务处理,被挂靠公司则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拨款情况,再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又结合挂靠公司提供的票据金额,适量对挂靠公司予以进度拨款。至此,所有的票据、发票、款项都通过了负担有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的被挂靠公司,账目也较为清晰。但是一旦出现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这样的被挂靠公司将会吃不了兜着走,隐患巨大。
因此针对这种挂靠工程的税务处理现状,只有采用实地征收的办法进行实施,这就需要税收征管人员要进行实地的巡查,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实施,加强相关的税收制度,严格执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增强挂靠工程税务处理的保障。
三、建筑行业挂靠工程依据
标签:会计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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