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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05年9月21日,财政部下发了4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四项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相比,金融会计准则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第32号的规定大多是相同的,证明了与轨迹接轨的迫切性,也证明了我国尚存在自己的国情,需要区别对待,以满足我国当前的实务情况。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会计管理部门和各大金融企业应该做好如下工作:首先应该会同企业界和学术界共同研究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对于经济的发展进行必要的预测,并结合金融业发展的特点,从而对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业务创新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和试验,制定出相关的《制度》预案;其次是派出有关的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到国外调研、进修,掌握国外金融业的发展的最新动向,为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新的金融工具做好准备;再次是要求国外的着名学者到我国来讲学,传授有关的理念和创新方法,加强我国金融高素质会计人员的培养,提高金融创新的能力,弥补我国在金融领域的空白;最后是加强和国外《制度》制定机构加强合作,共同研究有关问题,制定有关的对策。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我国金融会计存在的部分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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