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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独立性是民间审计的精髓所在,没有独立性,也就没有审计的权威性。精品学习网为您编辑了“审计模式视角下审计独立性问题探讨分析”
审计模式视角下审计独立性问题探讨分析
一、审计模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最初的审计业务委托模式
最初的审计模式是审计业务委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委托人(股东)、代理人(企业经营者)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实施者)形成此模式下的三方审计关系。
在此委托模式下,三方审计关系人均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契约签订者身份。最重要的是,审计委托人掌握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注册会计师接受企业股东委托,审查监督被审计人即企业代理人的业绩并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在这里,审计委托人付费,需要的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鉴证工作后如实向审计委托人报告并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然后接受报酬。这时的审计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目标一致,注册会计师不会因为代理人的业绩不佳而影响自己的工作绩效或是报酬,他只要如实报告就行了。因此,上述审计业务委托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没有动机替代理人瞒报或谎报信息,审计质量通常可以得到保证,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二)现实经济中的审计关系模式
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企业内外部环境使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审计独立性的维护和提高。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和控股股东超强控制引发委托代理关系异化,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和解聘等权力实质上落到了内部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手中,管理者或者控股股东操控审计意见。随着企业所有权的分散化,企业逐步成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淡出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并极度分散。市场上除了现行投资者外,潜在的投资者亦扩散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社会大众均可能成为潜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的人数众多并且分散的结果是,个人行动的力量薄弱,集体行动中固有的“搭便车”问题导致他们很难开展有效一致的行动,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被自然让渡给企业管理人。因此,审计委托模式在制度发展进程中发生了重要变化,改变了固有的业务委托关系。经理人充当审计委托人同时又作为被审计对象,审计关系由稳定的三角形关系变为失衡的直线形关系,审计独立性也因此大打折扣。
标签: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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