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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
基建项目从立项到施工到竣工使用整个过程涉及到很多的利益主体,其中的一方或多方都可能在某个过程或程序中获得不当利益,导致舞弊行为。舞弊行为根据不同的行为主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内部舞弊,即内部机构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或所获悉的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在材料采购、合同订立中收回扣、佣金等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外部舞弊,即与基建项目有关的外部机构人员利用工作职务的便利或所获悉的信息非法获利,比如代理招标机构或受托委托编制招标文书机构人员向参与投标单位透露其已获悉的工程标的等重要信息;三是,内外勾结,表现为内外部机构人员相互串通,如共同编造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等。基建项目中的舞弊手段可能多种多样,但通常在形式上却较难以发现漏洞,内部审计对基建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的控制有“规范”的程序、“规范”的操作、“规范”的合同,但在这些“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下其实隐藏着违法舞弊的事实。揭露舞弊行为,是基建内部审计中的难点,也带来了高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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